返回博客

2026法考客观题司法制度,离任禁令和保密例外年年有人答反

大隐法考2026年9月19日阅读约 8 分钟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这块丢分,原因很少是条文没背下来。多半是题干里那个人的身份,跟你脑子里那条规矩管的对象对不上号。离任的法官和在任的法官,在同一道题里适用的是两条不同的规定。

客观题机读判卷,严格说没有"采分点",但每个选项背后都有一个必须做完的判断动作。这一科的判断动作其实很窄。窄到我敢下这么个口径:《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里那十几个禁止性条文,按"谁受约束"重排一遍,比按法律名称一本一本顺着背省一半力气。这一科我历来不给学生留丢分余地。

三个变量,你漏哪个就错哪个

📝 拿到题干先圈人。现任法官、离任法官、执业律师、法官的配偶子女,身份换一个,管他的条文就换一条。

年头得数清楚。任职期间管一套,离任二年内管另一套,还有一类压根没有期限限制,一辈子有效。范围放在最后划:是所有案件,还是只限原任职法院办理的?是诉讼业务,还是连非诉一起管?这几下没做完,四个选项看着都对。

四道改写题,客观题的判断动作逐条拆

下面四道题的题干,按历年这一考点的稳定考法改写,陷阱结构保留原样。我不标年份和题号,没核实到逐字原题的,我不写年份。先自己答,再往下看。

⚖️ 第1题:甲原为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辞去公职后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离任第十四个月,甲受委托担任本市某区法院一起民事案件原告的代理人。

答错的人都盯着"不是原任职法院"。判断动作不在这里:离任二年内这道禁令根本不挑法院,只看他接的活属不属于代理、辩护。甲违规。

⚖️ 第2题:乙原为某区检察院检察官,离任已七年,现为执业律师。其同胞弟弟在该区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被指控犯罪,乙欲为弟弟辩护。

原任职机关办理的案件是没有期限的禁止,到这一步很多人就勾"违规"了。但题干特意写了"同胞弟弟",这就是在考但书。2019年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都在这一条第二款结尾留了一句例外,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进行辩护的除外。同胞兄弟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六项界定的近亲属;而且他此时是以亲属身份担任辩护人,不是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可以辩护。

⚖️ 第3题:律师丙会见时得知,委托人除被指控的罪行外,三年前还实施过一起致人重伤的故意伤害,至今无人追究。丙该不该告知司法机关?

不该。丙应当保密。

⚖️ 第4题:律师丁受委托代理原告,其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另一名律师已接受被告委托。

这题考的是条文的覆盖边界。《律师法》第三十九条管的是"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主体是同一个律师;同一律所不同律师的情形,靠的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里的利益冲突规则。出题人想考哪一层,会在题干里把"同一律师事务所"六个字写出来。

离任两年那条,多数人只记住了上半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五条: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两条并排看,差别就出来了:法官法、检察官法那句但书,《律师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里没有。考场上遇到题干强调近亲属、监护人身份的,按2019年修订的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但书处理,新法、专门规定优先。这是我的判断,也是我给学生的处理口径。

还有一个流传很广的说法要修正:"法官检察官离任两年内不能当律师",按条文文字站不住。两条禁止的都是"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不是禁止取得执业证、不是禁止执业。离任第一年做非诉业务、做法律顾问,条文没拦。把这条背成"两年内不能当律师"的人,一碰到题干写"担任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就开始犹豫。

保密例外只有三类,还必须是"准备或正在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是同一口径(2012年文本中为第四十六条,2018年修正后条号顺延):辩护律师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上述三类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例外要卡两层,题目的陷阱就设在这儿。罪行类别只有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这三类,多一个字都不算。更容易漏的是后面那层时间状态,条文写死了"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已经干完的过去犯罪,后果再重,律师照样得闭嘴。第3题那起三年前的故意伤害,类别是对上了,时间状态对不上,答"应当告知"的人就是只过了第一道闸。大隐法考免费题库理论法·司法制度专题下有一组同考点的题,内部讲义把这几个条文并排列在同一页,对着看一次就不容易再串。

主体·期限·范围,法考这一科的一页索引

情形 依据 期限 边界
离任后以律师身份代理、辩护 法官法25Ⅰ
律师法41Ⅰ
2年内禁止 不看是哪个法院;非诉不在文义内
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的案件 法官法25Ⅱ
律师法41Ⅱ
无期限 法官法、检察官法留有监护人、近亲属例外
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该法官任职法院办案 法官法24 任职期间 含"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同一案件为双方当事人代理 律师法39 始终禁止 条文只管同一律师,同一律所看执业行为规范
执业中知悉的信息 律师法38Ⅱ
刑诉法48
始终保密 例外仅三类犯罪,且限准备或正在实施

💡 考场上就把这张表的第一列当提示用:这个人现在是什么身份,接着才去数期限。顺序反了,条文背得再熟也会挑错选项。

不确定自己能不能报名法考?官网 dayinfakao.com 有法考资格在线检测,两分钟出结果,别等报名前才发现问题。

🎯 我的判断:离任限制和保密义务这两条,明年客观题还会考,理由是它们能同时考条文文义和身份识别,出题成本低、区分度高,改写一下就是新题。

想听听你们怎么答第2题:如果题干把"同胞弟弟"改成"表弟",乙还能不能在原任职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里辩护?依据写在评论里,我们对一下。

上面那张主体·期限·范围表,身边如果有人还在按《律师法》一本书顺着背职业道德的,把表转给他,比他自己重排一遍省半天。

本号每周拆一组客观题的判断动作,附一页可对照的条文索引。觉得有用就收藏下来,做题卡住的时候翻回来对。

读热点,更要练真题

把今天的考点变成你的得分。大隐法考提供 5000+ 客观题智能练习、主观题 AI 批改与全真模考——注册即可免费体验一道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