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对的题,也要再刷吗?”“如果理由还写不出来,这题值得再留一轮。”
我的判断是,在职考生应把“答对却说不清”的题留在复测单上,不能直接当作已掌握。设定一个下班后有六十分钟的训练样本:晚饭收好碗,坐到餐桌前,做对一道题,顺手勾了完成;等选项被遮住,却只能想起答案的位置。这样的记录还不足以验收学习效果。继续添新题前,更有用的动作是写出支持结论的条件,再说明一个相邻选项为什么不成立。把这一步做出来,答对题才有了可检查的理由。
下面按条文的不同措辞分两种练法,设问均为自拟教学题。
法考刷题遇到“不予”,核齐条件
现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题干明确:甲的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又补了一句“甲并非初次违法”。问:仅凭这句话,能否排除上述不予处罚规则?不能。第一款前句没有把初次违法列为条件。练习的价值,就在于能否把干扰信息放回它该在的位置。
验收时,写清“哪个条件属于哪一句”就够了。
复测不用抄整段解析。遮住选项,列出前句的全部条件,再解释为何“并非初次”不能单独改写本题结论。若自己的理由与解析对不上,可用大隐法考的布仁松 1 对 1 答疑核对,带上题干和推理再问。
法考刷题遇到“可以”,结论留出余地
换一道题:甲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能否据此写“必须不予处罚”?
同条第一款后句给出的结论是“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不能直接推出“必须”。练变式时,以“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且无危害后果”为底稿,仅把无危害后果改为后果轻微,观察结论如何变化。其他事实固定,才好核对真正起作用的条件。
现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这也是一个复盘细节:不予处罚,仍有法定教育要求。
同一考点可以换问“是否无须任何处理”。只认得“不予处罚”几个字,遇到这种问法就缺少依据。短口诀是“圈条件,盯准动词”;从一题里验收条件、法律后果及后续要求,比反复认选项更能看清掌握程度。
在职法考,一周给复测留个位置
以下按晚间一小时设计,次日与周末的复测从当天学习时间里扣。
| 时点 | 用时 | 验收动作 |
|---|---|---|
| 当晚 | 40分钟 | 独立作答,核对条文 |
| 当晚 | 20分钟 | 遮答案重答待复测题 |
| 隔天 | 10分钟 | 改一个条件再判断 |
| 周末 | 20分钟 | 混入未做题检验运用 |
九月末正在练主观题的考生,可以把“遮选项”换成“遮参考答案”,用自己的话写出判断依据。复测仍解释不清的题继续保留;能独立说明、变式也能答对的题,退出本周的重点复习单。某晚加班只剩二十分钟,就做一轮复测,不把未完成题量滚成下一天的额外欠账。
与这张表配套,我会放弃这些安排:
- 为了完成每日题数,匆忙点完剩余选项。
- 把解析整页抄下,却没留下自己卡住的一句。
- 熟题一遍遍重做,只记录累计正确率。
刷到主观题时,也可用大隐法考的主观题人工批改逐句点评核对论证缺口;需要这项服务,点本公众号底部菜单栏即可使用。
我主张把猜对题留住,刷题进度应按独立解释的能力验收。
你最近一道做对的题,遮住选项后,还能写出排除另一项的理由吗?评论区可以说说卡在哪句。这份安排适合下班后时间零碎的备考伙伴对照;存下表格,下次排周计划时直接核对。大隐法考会持续讲清“法条措辞怎样进入答案”,让复习多一个检查依据。
改题时一次只动一个条件;同时改动太多,容易失去复测的比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