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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法考题不因免费就免责

大隐法考2026年10月1日阅读约 5 分钟
现行《民法典》第1019条第1款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肖像权客观题,我会先查本人同意了什么、有没有法定例外。题目写了“免费”,不足以支持“不侵权”这个选项。营利目的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侵权必要条件,免费使用也要接受合法性审查。

这句话里,“制作、使用、公开”需要分开读。

设想一道自拟练习题:甲在照相馆请乙拍证件照,乙事后把照片放进店内样片册,供来店顾客翻看,既没有卖照片,也没有单独收取展示费用。甲发现后表示,自己只同意为办理证件拍摄。拿到这样的题,题干中的“免费”很容易吸引注意,约定的用途却更能帮助判断。甲是否同意乙拍摄,和是否同意乙拿照片招揽顾客,需要分别回答;即便照片拍得好、内容没有丑化,也不能跳过授权范围。这篇就沿着条文中的“同意”“制作、使用、公开”与法定例外,整理四个典型答疑设问。

十月回看民法客观题,可以把这一组错因记成“遗漏了哪个条件”,下次遇到相似选项更好核对。

客观题先问“有没有赚钱”,偏在哪?

答:这个问法跳过了合法性前提。应改问:有没有本人同意,实际用途是否超出许可,是否符合免经同意的法定情形?《民法典》第1019条第1款没有把营利目的列为侵权必要条件。例题中,样片册免费供顾客翻看,不能据此推出使用合法;没有直接收费,也不等于没有营利目的。

遇到“只要不收费就不侵权”,这个绝对化条件可以直接排除。

民法典里的“制作”,没发出去也要看吗?

答:要看。《民法典》第1019条第1款分别规范制作、使用、公开,没发布不能排除对拍摄行为的审查。第1018条第2款所称肖像,包括影像、雕塑、绘画等载体反映的、可以识别的特定自然人外部形象。乙未经同意拍摄陌生人的清晰特写,不能仅凭“未上传”判断合法,还须核对法定例外;背影也要看能否识别本人。

肖像题条件核对表,条号均指《民法典》:

题干信息 对应条款 判断动作
没露脸 第1018条第2款 查能否识别
拍了没发 第1019条第1款 审查制作行为
同意拍摄 第1019条第1款 另查使用权限
新闻配图 第1020条第2项 查不可避免性

法考题里同意拍摄,等于同意公开吗?

答:同意拍摄不当然覆盖公开,须结合约定的用途、方式判断。例题中,拍证件照与店内展示样片是两种用途。《民法典》第1019条第2款特别约束肖像作品权利人:摄影者享有作品权利,也不能自动取得肖像使用许可。《民法典》第1021条规定,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的肖像使用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作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作品归谁,与肖像怎么用,需要分开作答。

客观题中的新闻配图,一律能用吗?

答:新闻报道有例外,但用途标签还不够。《民法典》第1020条第2项要求,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自拟情境中,乙报道一场展览,把恰好路过的甲单独裁成封面人物。仅凭“报道展览”不能认定符合例外,还须审查使用甲的肖像是否不可避免;只为让画面更吸引人,尚不足以说明这个条件成立。

📝 自拟选项练习:把“新闻”换成“公益”。

“乙未经甲同意,把甲可识别的肖像用于与甲无关的公益海报,因此必然不侵权。”这个选项不能成立。公益目的本身,不能替代法定例外的条件。处理选项时,把“因此必然”圈出来,再回到《民法典》第1020条查它是否落入具体情形:用于什么目的,使用该肖像是否必要,范围是否合理。题干只给出用途名称,推不出当然合法。

口诀可以记为:同意看范围,例外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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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题,我会把授权范围列为优先核对项。

如果甲只同意将照片用于一次展览,撤展后乙仍把它留在长期宣传页,你会核对哪一项许可内容?评论区可以只写你准备核对的那一项,再说说理由。上表适合卡在授权范围的备考伙伴拿着对照,也可以收藏起来,查条号省点事。大隐法考后续的人格权答疑,还会把这类条件变化讲具体:题目究竟改了哪里,为什么答案要跟着变。

还有一处边界要补上:《民法典》第1023条第2款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题干即使没有照片,只有可识别的声音,这套保护规则也可能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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