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奈雪的茶,输了,赔32万。🫠
不是因为奶茶难喝,而是因为它蹭了一个全网最火的IP——LABUBU(拉布布)。这个案子刚出判决,热度直接冲上热搜,连不学法的吃瓜群众都看明白了一个道理:原来"打擦边球"是真的要花钱买单的。
但对咱们备考法考的人来说,这就不是吃瓜了——这是一道活生生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大题,而且考点密度高得离谱。来,跟着布仁松把它拆开。
先把"泡泡玛特告奈雪的茶"这事说清楚
事情发生在2025年9月。奈雪的茶在自家门店、公众号和小程序搞了一波主题营销,把几款茶饮起名叫"米布布",宣传图里还用上了LABUBU那个标志性的小怪兽形象,喊出"喝米布布抽LABUBU""布布们集合!免费喝布布,抽LABUBU"这类口号。📣
泡泡玛特一看就不干了——LABUBU是它家的当红顶流,你这么一搞,消费者还以为咱俩是官方联名呢?于是把奈雪的茶所属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一审判决出来了: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合计32万元。双方都没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考点一:什么是"混淆行为"?法考反不正当竞争核心
这案子的命门,就俩字——混淆。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混淆行为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注意这里的关键词:"特定联系"。法律保护的不只是"别冒充我的商品",还包括"别让人误以为你跟我有合作、有授权、有冠名"。
奈雪用"LABUBU""米布布""布布"这些标识,和泡泡玛特的知名IP高度近似,普通消费者一看:"哦,奈雪和泡泡玛特联名了!"——可实际上根本没合作。这种误认特定联系,正好踩在混淆行为的红线上。这就是法考里反复考的"误认主体关联关系"型混淆,比单纯仿冒包装更隐蔽,也更高频。
考点二:"大字宣传、小字免责"为啥法律不买账?
很多人不服气:奈雪明明写了免责声明啊——"活动奖品由奈雪自行采买,与泡泡玛特无官方合作"。白纸黑字摆在那,凭啥还判侵权?
法院的回应特别精彩,我给翻译成大白话:你那个免责声明,是"假装在说话"。🤏
判决书点破了套路——引流的大字标语占据版面核心、字号醒目,免责说明却用极小的字塞在图文边角。这种"大字引流、小字免责"的排版,根本起不到有效提示消费者的作用,也消除不了大众的合作联想。所以,它不能成为免除侵权责任的"护身符"。
这一点延伸到法考答题里就是:判断是否构成混淆,看的是"是否足以引人误认"这个客观效果,而不是商家自己说了句"我没合作"就完事。免责声明得真正让普通消费者看得见、看得懂、起到提示作用,否则就是形式主义,法律不认。
考点三:32万怎么算?民法典的赔偿逻辑
很多同学只盯着"侵权成立",却忽略了赔偿数额这块也是考点。注意判决拆成了两部分:经济损失30万+维权合理开支2万。
这个"维权合理开支"(比如律师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能单独主张,是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领域的一大特色。它体现的是填平原则之上的"让侵权人承担维权成本"的立法导向——你侵权,连带把人家维权花的钱也得赔,省得维权的人"赢了官司亏了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在赔偿数额难以精确计算时,法院会结合侵权情节、主观过错、知名度等因素酌定。这套"实际损失—侵权获利—酌定"的认定顺位,几乎年年在法考主观题里露脸,民法和商经法都可能切入,必须吃透。
法考划重点:这案子能怎么考?
布仁松给你梳理三个落点:① 商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混淆行为构成要件(重点是"引人误认为存在特定联系");② 免责声明的有效性认定(实质重于形式);③ 民法·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计算与合理维权开支。
这种"用热点真实案例考构成要件"的题,正是近几年命题的偏爱方向。这类混淆行为专项题,大隐法考APP的题库里有成套的练习,配套AI答疑,做错了直接问"为什么免责声明无效",秒回解析,比干背法条香多了。📚
💬 评论区聊聊:如果你是法官,奈雪那个"小字免责声明"要写到多大、放在哪,才算"有效提示消费者"?你心里的那条线在哪?
觉得有用,就转发给同样在备考法考的朋友吧——反不正当竞争这块,多一个人会,考场上就多一分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