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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月薪三千签1850万购房合同,背债骗局怎么定罪?

大隐法考2026年6月10日阅读约 8 分钟

先问你一个问题:一个月薪3000块的小伙子,突然要签一份总价1850万的购房合同,你信吗?

中介信了,房东信了,连出资垫钱的阿姨都信了。唯独,骗子们没想到——民警没信。

这两天上海嘉定警方破获的这起"特大房产交易诈骗案"冲上热搜,看完细节真的让人脊背发凉。小伙差一点就背上1850万的债,下半辈子全毁。好在13名嫌疑人现在全被批捕了。今天咱们就借这个案子,把背后的刑法考点掰开揉碎讲清楚。

月薪三千签1850万购房合同,骗局到底怎么设的?

先把事情捋顺。根据警方通报,这事发生在上海嘉定。一伙人盯上了月薪3000元的年轻人小何,开出的条件特别诱人:每月给你5000元,连给三年,你只需要出面签个字、配合走个网签流程,债务一概不用你管。

小何动心了,还瞒着家里人答应了。于是团伙把他包装成"富二代买家",带他网签了一套总价1850万元的房子。

但骗子真正想要的,根本不是房子。他们要的是"过桥垫资"的钱。团伙联合房东和中介,又骗来一位出资人李女士,说交易需要短期垫付277万首付,日息高达2000元。李女士先转了140万,结果小何往房东账户转钱时触发了银行反诈预警——眼看要黄,中介居然拿出一份假合同,协助又转走了135万。

钱一到账,团伙立刻翻脸,自己跑去报警,谎称是"交易纠纷",企图把这笔垫资非法据为己有。万万没想到,民警到现场一看,小何神色不对、状态反常,三两句就问出了破绽,整个骗局当场崩盘。

你看,这一整套设计有多阴:让小何背1850万的债,房东和中介瓜分房款,出资人李女士的真金白银打水漂。每个环节都有人当"工具人",唯一不知情的,往往就是那个签字的和出钱的。

法考刑法考点一:这到底是合同诈骗还是普通诈骗?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团伙最核心的罪名,跑不开诈骗类犯罪。但具体定哪个罪,正好是法考的高频易混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

两者怎么区分?关键看是不是利用了"合同"、是否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本案团伙正是借着"购房合同""垫资过桥"这套交易外壳行骗,骗的是李女士的垫资款,更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当然,最终如何认定要以司法机关查明的事实为准——这里我们只做考点层面的分析。

法考里,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是法条竞合关系,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符合合同诈骗就优先定合同诈骗。这个点,每年主观题客观题都爱考,必须吃透。

法考刑法考点二:1850万的债,小何真的要背吗?

很多人最担心的是:合同都签了、网签都做了,小何是不是真要还这1850万?

从民法角度看,答案是大概率不用。因为这份合同是在诈骗团伙的欺诈、胁迫氛围下,以虚假交易为目的签订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注意这里的区分:如果整个买卖就是通谋虚伪、压根没真买卖,合同直接无效(146条);如果小何是被骗着签的,则可主张撤销(148条)。这两条的适用边界,正是民法总则部分的硬骨头考点。

但话说回来,"大概率不用还"不等于"没风险"。真要打官司,举证、维权、跑流程,耗时耗力。所以那句话怎么说来着——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每月5000、什么都不用管,这种好事本身就是最大的危险信号。

法考刑法考点三:小何和"日息2000"的李女士,会担责吗?

这是最有意思也最容易被忽略的一层。

先说小何。他明知道自己月薪3000还去签1850万的合同,主观上对"这事不正常"是有认知的。如果他对诈骗团伙的犯罪目的存在明知或概括的故意,理论上有被认定为共犯的风险。但本案中,他既被蒙在鼓里又是被利用的对象,最终是按主从、是否明知等情节综合判断。这正好对应法考共同犯罪里的核心问题:成立共犯,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没有意思联络,就不是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再说李女士。日息2000元、年化早就突破天际,这种"过桥垫资"游走在民间借贷的灰色地带。她是这起案件中实打实的被害人,被骗走了135万。但这也提醒所有人:想赚那种高得离谱的利息差,往往就是骗子下钩的鱼饵。贪念一起,被害人和"背锅侠"之间,有时只差一步。

还有一个隐藏考点——那个拿出假合同协助转账135万的中介。伪造、使用虚假合同骗取财物,可能同时触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诈骗共犯等问题,具体看证据。一个案子里能抠出这么多罪名交叉,这就是为什么刑法分则+总则的体系一定要打通学。

银行反诈预警触发,这一步藏着什么法律门道?

案子里有个细节特别值得说:小何转账时,银行反诈预警自动触发了。这不是巧合,而是这几年反电信网络诈骗体系建设的成果。大额异常交易、资金快进快出,系统都会盯着。

现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就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尽职调查和异常账户监测机制。这个法虽然在法考里占比不大,但作为社会热点,命题人很爱拿它当案例背景。把它和刑法的诈骗罪、帮信罪串起来理解,应对综合题就轻松多了。

这起诈骗案,给法考人的三点提醒

说实话,我看完这个案子,第一反应不是"骗子真坏",而是"考点真全"。一个真实案例,硬是把合同诈骗罪、共同犯罪、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欺诈撤销四五个知识点全串了起来。

法考越来越爱考这种"一案多考点"的综合题,死记硬背单个法条已经不够用了,你得能在一个事实里快速识别出多个法律关系。这恰恰是很多考生最弱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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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么认定小何——是无辜的"背锅侠",还是有明知故意的共犯?评论区说说你的判断和理由,看看大家怎么看这条"明知与故意"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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