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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雷闭眼入不能随便说了!法考反不正当竞争法3考点必背

大隐法考2026年6月10日阅读约 5 分钟

刷短视频时你一定见过这种话——“这款面霜闭眼入,无脑买!”“那个牌子避雷,千万别踩坑!”😮 听着挺爽,跟着下单一时爽。可你有没有想过,说这些话的博主,到底有没有真的测过?

就在这几天,一条消息冲上热搜:“避雷”“闭眼入”,以后这种话不能随便说了。很多人一脸懵——我夸个东西、踩个雷还犯法了?别急,今天布仁松带你把这事儿掰扯清楚,顺便把藏在背后的法考高频考点一次性拿下。

一、网络测评新规到底说了啥?

2026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网络测评活动规范》。出台的背景,就是大家早就受够了的“测评乱象”——夸大宣传、只评不测、商测一体。

说白了,过去不少所谓“硬核测评”,根本没做实验,纯靠嘴;还有的收了商家钱,给钱就夸、给钱就黑,把广告伪装成“良心推荐”。消费者把这当真实参考,结果被割得明明白白。

新规划了几条硬杠杠:第一,没真做测试、只凭个人感觉评价的,必须显著标明“仅为个人体验”“主观感受,仅供参考”;第二,要求商测分离,测评里挂购物链接带货的,必须显著标“广告”,老老实实接受《广告法》约束;第三,不得为了捧一个产品而恶意贬低别家产品。

注意啊,这里有个边界:你发个朋友圈说“这锅挺好用”,那是纯消费体验,不归这规范管。但你要是搞对比实验、列数据,去推荐或贬低特定产品——那对不起,得守规矩了。

二、法考反不正当竞争法考点:虚假宣传

“只评不测”“给钱就夸”,本质上就是虚假宣传。这是法考经济法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高频考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这里的考点细节很关键:违法不只是“说假话”,“引人误解”同样算。哪怕你说的每句话单独看都没错,但拼在一起让消费者产生错误判断,照样构成虚假宣传。同条第二款还规定,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别人做虚假宣传的,也要担责——这正好对应“商测一体”里那些帮商家造势的测评号。

三、法考民法典考点:恶意“避雷”小心商业诋毁

那“避雷”呢?如果你是真踩了坑、如实吐槽,这是正当的消费评价,受法律保护。但如果是收了竞争对手的钱、编造虚假信息去黑一个品牌,那性质就变了——这叫商业诋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而且别忘了,企业的商誉在民法上也是受保护的人格利益。《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这里的“他人”包括法人。恶意“避雷”造谣,既可能踩反法红线,也可能构成对企业名誉权的侵权,得赔钱。

四、法考广告法考点:博主带货也要担责

新规要求测评带货必须标“广告”,这背后是《广告法》的逻辑。一旦被认定为广告,测评博主的身份就可能从“分享者”变成广告发布者甚至广告代言人,责任一下子重了。

《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博主嘴上喊“闭眼入”,真出了问题却想撇清。法律可不认这套——你既然替商品背书、还引导了购买,就得对内容真实性负责。这也是法考里广告代言人责任的经典考点。

五、监管动真格:违法测评会怎么处理?

这次不是嘴上说说。网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职责对违规测评查处,涉嫌犯罪的还会移送司法机关。数据也很能说明问题——2025年全国共查办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1932件,罚没金额超过7亿元。可见“给钱就夸、给钱就黑”这条路,越来越难走了。

说到底,规范网络测评保护的不只是商家,更是我们每一个普通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后再看到“无脑冲”,咱也能多留个心眼:博主你到底是真测了,还是收钱了?😏

💬 聊两句:你有没有因为博主一句“闭眼入”而踩过坑?评论区说说你被“种草”翻车的经历,咱们一起避雷!如果你是法官,恶意“避雷”造谣黑品牌该判赔多少?

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广告代言人责任,这三个考点是法考经济法+民法的高频结合点,《大隐法考》APP题库里有专项练习,配AI智能答疑,刷一刷就能彻底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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