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个让无数小本生意人解气的结局:一颗190元的榴莲,把一位"薅羊毛"的买家送进了拘留所7天,最后还得赔商家1000元。🫨
这两天微博热搜挂着"榴莲仅退款 赔偿1000",57万的热度。很多人第一反应是:"不就是个仅退款吗,至于吗?"——还真至于。今天布仁松就借这个案子,给你掰扯掰扯背后那几个绕不开的法考硬核考点。
🍈 榴莲仅退款事件:190元引发的1600公里维权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事情是这样的:2026年4月26日,买家袁某在网上花190.71元买了冷冻榴莲肉。收货后,她并没有真的发现质量问题,而是P了一张"发霉榴莲"的图片发给商家,谎称货品变质,借此申请并成功办理了"仅退款"——也就是货留下了,钱也退回来了。
商家咽不下这口气,干脆驱车1600公里跨省取证、报警。今年5月8日,山东庆云县警方对袁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并追缴了那190.71元违法所得。商家曾多次表态:只要道个歉就不再追究,但一直没等到回应,于是5月29日正式提起民事诉讼。
到了6月10日,经庆云县法院(互联网法庭)调解,买家父亲代表全家正式道歉,并赔偿商家1000元。一场"190元的较真",至此落幕。
⚖️ 法考刑法考点:为啥是行政拘留而不是诈骗罪?
很多人疑惑:伪造图片骗钱,这不就是诈骗吗?怎么只是行政拘留?这里藏着法考刑法一个特别爱考的点——诈骗的"行刑界限"。
从行为模式看,袁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这就是典型的诈骗结构。但要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得达到"数额较大"的立案门槛(各地一般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190元,差得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袁某的行为,够得上"诈骗"的违法性,但够不上"犯罪"的数额,落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畴里,拘留7天正好对应"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这一档。这也是律师们提醒的关键:如果这种"仅退款"是惯犯、多次累计,金额一旦突破立案标准,就可能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法考民法考点:1000元赔偿背后的不当得利与诚信原则
行政拘留是公法上的处罚,赔商家钱则是另一码事——这是民事责任。法考民法这块也常考:钱已经被警方追缴了,为啥还要再赔1000元?
先看那190元本身。袁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使他人受损",在民法上构成不当得利,本就负有返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而那多出来的1000元,覆盖的是商家为维权付出的合理损失——跨省取证的油费、时间、精力成本。袁某用P图欺诈,违背了《民法典》第7条确立的诚信原则,也违反第148条的"以欺诈手段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由此产生的损害理应填平。调解书里的1000元,正是各方在法院主持下对"违法所得返还+维权损失赔偿"的一揽子了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说句实在话,"仅退款"这个机制本是为保护消费者、约束黑心商家而生。可一旦被滥用成"白嫖工具",伤的就是千千万万诚信经营的小商家。这个案子之所以刷屏,正是因为它让"较真"的人赢了一次。👏
🎯 法考三大考点速记:这道题你会做吗
把这个榴莲案拆开,正好串起三个高频法考考点:
① 刑法——诈骗罪的构成与数额标准:虚构事实+处分财产+数额较大,缺一不可,重点掌握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② 民法——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无合法根据取得利益即须返还,注意善意/恶意得利人返还范围的区别。
③ 民法——诚信原则与欺诈的法律后果:第7条诚信原则、第148条欺诈可撤销,外加损害赔偿。
这种"一个热点案子串多个考点"的题型,正是近几年法考主观题、案例分析最爱的出题路子。与其死背法条,不如拿真实案例练手感。这几个知识点在大隐法考APP题库里都有专项练习,10000+全免费题目,做错了还有AI实时答疑帮你拆解,学习跟踪系统会自动记下你的薄弱点,刷一段时间考点就刻进脑子里了。需要的话加微信 dayinfakao,布仁松给你1对1答疑。
💬 互动时间:如果你是法官,商家主张的"1600公里维权成本"该不该全额支持?维权损失的合理边界到底在哪?评论区聊聊你心里那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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