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朋友圈被分数刷屏了。6月24号开始,上海、天津、广东、河北、内蒙古、新疆陆续放榜,25号河北、江苏、山东、湖北、四川、陕西等十几个省份扎堆公布,整个查分季正式拉开。
上海本科控制线403、特殊类型504;广东物理类本科425、历史类440;河北物理类443、历史类485……一串数字背后,是几百万家庭的悲喜。
但你可能没注意到——每年这个节点,也是各类骗局和违法犯罪的高发期。骗子盯上的,正是那些既焦虑又懂得不多的考生和家长。今天布仁松不聊分数,聊聊查分季背后那些一不小心就踩进《刑法》的"坑",顺手把三个法考必背考点给你串清楚。
高考分数线背后的第一坑:冒名顶替罪
还记得前些年轰动全国的"冒名顶替上大学"系列案吗?有人辛辛苦苦考上了,录取通知书却被别人截走,自己的人生轨迹被彻底改写。这类事件直接推动了一个新罪名的诞生。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注意几个关键点:第一,保护的不是"财产",而是公民的受教育权和身份权益;第二,行为方式是"盗用、冒用"加"顶替",光盗用身份还不够,得真的把别人的资格顶了;第三,组织、指使他人实施的,还要从重处罚。
法考里这个罪经常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滥用职权罪一起出综合题,特别爱考"想象竞合"和"数罪并罚"的区分,是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的高频新考点。
查分季高发:花钱"包录取"涉嫌诈骗罪
分数线一公布,"内部指标""花钱补录""低分高录"的小广告就冒出来了。骗子往往自称认识招办的人、手里有计划外名额,开口几万到几十万。等钱到手,人就消失了。
说白了,高考招生是阳光工程,根本不存在所谓"内部指标"。骗子用一个不存在的东西换你的真金白银,这在刑法上有个再典型不过的罪名。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罪的构造,法考考生应该闭着眼都能背: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这条因果链条少一环都不构成既遂,这正是命题人最爱埋雷的地方。
而且要小心和招摇撞骗罪区分——如果骗子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且主要侵害的是国家机关公信力,可能触及第279条;若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则按诈骗罪从一重处。这种"此罪与彼罪"的辨析,年年考、年年有人栽。
分数刚出,你的个人信息正在被人倒卖
很多家长纳闷:孩子分数才出来,怎么各种"志愿填报机构""留学中介"的电话就精准打进来了,连考生姓名、分数、报考意向都一清二楚?
答案不太美好——你的信息很可能被人非法倒卖了。考生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谁经手谁就有保密义务,私自出售或提供,情节严重的就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罪的核心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这个前置条件,对接的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法考越来越爱把刑法和这些新法交叉命题,"行政违法+刑事犯罪"的衔接是近几年的命题趋势,建议重点盯一盯。
三个高考相关考点,其实是法考刑法的浓缩
回头看,一个简单的"查分"场景,藏着冒名顶替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三个罪名。它们恰好覆盖了刑法分则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三大章节,可以说是一道天然的综合案例题。
这也是我一直跟学员强调的——法考不是背法条,是把法条装进真实生活里。当你能用刑法的眼光看新闻,看到的就不只是分数线,而是一张张罪与非罪的检验单。这种"条件反射"练出来了,主观题案例分析自然就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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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区聊聊:如果你是法官,碰到"冒名顶替+花钱买名额"两个行为交织的案子,你会怎么定罪量刑?是数罪并罚还是想象竞合从一重?
觉得有用,就把这篇转发给同样在备考法考、或者家里有考生的朋友吧——查分季,多一个人知道这些,就少一个人被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