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博客

苗金凤去世,民法典如何护住逝者的肖像权和遗产?

大隐法考2026年6月26日阅读约 5 分钟

2026年6月25日下午3时,被影迷称为"港剧第一贵妇"的香港资深演员苗金凤,在将军澳医院离世,享年80岁。消息由艺人田启文代其儿子对外公布,暂未披露具体离世原因。😔

很多人对她的脸不陌生——《第三类法庭》里那个美艳狠厉的豪门母亲韦金玲,《妙手仁心》《一水隔天涯》里的经典角色,至今还在各大平台循环重播。人走了,剧还在播,名字还在被人念。问题就来了:一个人去世后,她的肖像、表演、还有那些剧集背后的财产权益,到底归谁?谁有资格替她维权?

这看似是明星才会遇到的事,其实和每个普通人都有关。今天就借这个热点,把背后的法律讲透。

一、民法典:人去世了,肖像权还受不受保护?

先说一个很多人想当然的误区:以为人一去世,肖像随便用、名字随便提都没事了。大错特错。

现在网上一堆人用AI给已故明星"换脸"带货、伪造视频博流量。如果有人擅自拿苗金凤的形象去卖货、做虚假代言,甚至用AI伪造她"复活说话",这不是无主之物可以随便薅——法律给逝者留了一道防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什么意思?说人话就是:人格权本身不能继承,但逝者的人格利益依然受保护,维权的"接力棒"交到了近亲属手里。谁敢糟蹋逝者的名声、盗用逝者的肖像,配偶、子女、父母都能站出来告他。这条规定,对普通人家同样适用——比如有人在网上造谣你已故的亲人,你完全有权追责。

二、著作权法:她演的那些剧,"表演者权"还在吗?

这就是法律里很有意思的一块——表演者权(属于著作权里的"邻接权")。

苗金凤在剧里的表演,不只是"演了就完了"。按照现行《著作权法》,表演者对自己的表演享有一系列权利:表明表演者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以及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复制发行、通过网络传播并获得报酬等。

现行《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享有表明身份、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人身性权利;而许可他人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财产性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划重点:表明身份、保护形象不受歪曲这类"人身性"权利,不因表演者去世而消灭;而那些能换钱的财产性权利,是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并在保护期内继续行使的。所以平台重播她的老剧、付费点播,这笔账并不会因为人不在了就一笔勾销。

三、民法典继承编:遗产到底包括哪些?谁先继承?

很多人以为"遗产"就是房子存款,其实范围比你想的宽得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演员的遗产,不光是房产存款,还包括前面说的表演者财产性权利、著作财产权这类"无形资产"。如果生前立了合法遗嘱,按遗嘱来;没立遗嘱,就按法定顺序,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先继承。这也是为什么明星家事一上热搜常伴随遗产纠纷——值钱的东西太多,又没提前安排清楚。

四、法考考点:这三块知识,年年都考

别看是明星新闻,背后全是法考高频考点,正在备考的同学请坐好:

民法·人格权编: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第994条),近亲属请求权的顺位是经典命题点,一不留神就和"人格权能否继承"搞混。
民法·继承编:遗产范围(第1122条)、法定继承顺序(第1127条),主观题案例常考。
知识产权·著作权法:邻接权中的表演者权,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分、保护期五十年,是商经知部分的硬骨头。

这几个点,单看法条很枯燥,配上"明星去世后权益归属"这种真实场景一串,记忆会牢得多。在大隐法考APP的题库里,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法定继承、表演者权都有专项练习,做错了AI会即时拆解,学习跟踪系统还会盯着你的薄弱点反复推题,比硬背强太多。

五、普通人能用上的3条提醒

① 已故亲人被造谣、被盗图、被AI伪造,配偶、子女、父母都有权依法维权,先固定证据(截图、录屏、公证),再向平台投诉或起诉。
② 家里有值钱的房产、股权、知识产权,趁早立一份合法遗嘱,能省去后人一场场官司。
③ "无形资产"也是遗产,别只盯着存款房子,文字、音乐、表演这类权益同样能传给后人。

💬 评论区聊聊:如果一位已故演员被人用AI"换脸复活"拿去带货,你觉得家属该起诉还是私了?维权应该向谁主张?来评论区说说你的判断。

觉得有用就收藏本文,方便以后查;逝者已矣,但她留下的经典和这些法律常识,值得被记住。🌻

读热点,更要练真题

把今天的考点变成你的得分。大隐法考提供 5000+ 客观题智能练习、主观题 AI 批改与全真模考——注册即可免费体验一道真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