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拖了八年的离婚案,原本判女方分走1.38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70亿元),眼看就要落槌,却被韩国最高法院一纸裁定打回重来。2026年6月,双方调解彻底破裂,首尔高等法院家事部重新开庭。这就是被韩媒称为"世纪离婚案"的SK集团会长崔泰源案。
70亿的分手费说没就没?背后牵出的,恰恰是离婚财产分割里最难、也是法考最爱考的几个点。今天用咱们的《民法典》掰开揉碎讲一讲。
世纪离婚案到底怎么回事?
男方崔泰源,韩国SK集团会长,韩国排得上号的财阀。女方卢素英,是韩国第13任总统卢泰愚的长女,自己也是蝴蝶艺术中心(Art Center Nabi)馆长。两人1988年结婚,育有三个子女,妥妥的"豪门联姻"。
转折出现在2015年。崔泰源公开承认,自己早已和第三者育有一名私生子。2017年他向法院申请离婚调解,卢素英坚决不同意,2018年案件转为正式离婚诉讼。
一审(2022年12月)判离,财产分割665亿韩元,男方支付1亿韩元精神抚慰金——因为法院把崔泰源手里的SK股份认定为"特有财产",没怎么算女方的份。卢素英不服上诉。二审(2024年5月)大反转:判分割1.3808万亿韩元,外加20亿韩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从665亿到1.38万亿,翻了二十倍。
可崔泰源继续上诉。韩国最高法院维持了20亿韩元抚慰金,却推翻了1.38万亿的财产分割,发回重审。理由很关键:二审把卢泰愚当年300亿韩元的秘密资金算进了SK集团的成长贡献,而这笔钱被认定为非法来源(涉贿赂),不该作为分割依据。于是,2026年案件回到原点重新算账。
换成《民法典》,这案子怎么分?
韩国走的是它自己的法律,但这案子里的核心争议——婚前个人财产、经营增值、出轨过错——在我国《民法典》里同样是高频争点。我们一条条对照。
第一个问题:丈夫手里的公司股份,离婚要不要分给妻子?这要先分清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关键在这儿:婚前的股份是个人财产,但婚后因为经营管理产生的增值部分,往往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司法实践中,"自然增值"(比如房子单纯涨价)归个人,"主动增值"(靠夫妻一方或双方经营努力换来的增值)一般要参与分割。崔案二审之所以判出天价,正是认可了女方对集团成长的"协力贡献";最高法推翻,则是认为贡献的计算掺了不该算的钱。
出轨16年,无过错方能多分吗?
很多人最关心这点:男方出轨、还生了私生子,女方是不是该多拿?《民法典》的态度是——分割时照顾无过错方,且无过错方可单独主张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注意:偶尔出轨不一定够得上第1091条的"与他人同居",但"有配偶者与他人长期稳定同居、甚至生育子女",通常会被认定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事由。韩国案里那20亿韩元抚慰金,对应的就是这种过错赔偿——这部分最高法都维持了,没动。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哪怕一方多年操持家务、照顾子女、没在外赚钱,也不等于没贡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法考考点:民法婚姻家庭编必背
这桩世纪离婚案,几乎把民法·婚姻家庭编的核心考点串了个遍,对法考考生太友好了:
①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第1062、1063条),重点是"婚前财产婚后增值"的定性——自然增值VS主动增值,这是历年主观题爱挖的坑;
②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第1087条),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
③ 离婚损害赔偿(第1091条)与家务劳动补偿(第1088条),别把两者混为一谈,请求权基础完全不同。
这几个点,大隐法考APP的题库里有婚姻家庭编专项练习,案例题配AI答疑,做错了能直接问"为什么这里算主动增值",学习跟踪系统还会帮你盯薄弱点,长期刷下来这一章基本不丢分。
💬 互动聊聊:如果你是法官,丈夫出轨16年、女方多年操持家庭,集团股份的增值你会判分多少给女方?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判决"。
觉得这篇讲清楚了离婚财产分割,就收藏起来,以后自己或家人遇到能随时翻出来对照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