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还没正式开卖的球鞋,把耐克送上了被告席。原告不是别的运动品牌,而是你家楼下的便利店——7-11。🏪
理由听起来有点离谱:耐克新款Air Max 95用了橙、绿、红三色条纹,7-11说这是它用了几十年的"招牌配色",你这是抄袭。更巧的是,这双鞋发售日期定在7月11日——正好是7-11一年一度的"7-Eleven Day"促销日。一组颜色、一个日期,就能打官司?还真能。
事件还原:7-11起诉耐克,到底告的是什么
根据公开报道,2026年7月初,7-11在美国得克萨斯州联邦法院向耐克提起诉讼。诉状里列的"证据"不止配色这一条:
第一,鞋子主打的橙绿红三色条纹,和7-11门店招牌、广告、商品上用了几十年的配色高度相似,而7-11早就把这套配色注册成了商标;第二,发售日卡在7月11日,蹭的就是7-11的品牌日;第三,也是最"致命"的——鞋垫上印了便利店货架的图案,官方文案里还写着"溜达到街角小店"这类话。
7-11的核心诉求是:请求法院禁止这双鞋销售、召回已经流出的产品,并赔偿损失。事情闹大后,耐克的SNKRS App上,这双鞋悄悄下架了。
法律焦点一:一组颜色,凭什么受商标法保护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颜色是公共的,谁都能用,凭啥归你?这个案子发生在美国,但换到中国,答案其实是一样的——颜色组合,是可以注册成商标的。
《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注意,法律保护的是"颜色组合",不是单一某种颜色。你不能把"红色"注册成商标独占,但"橙+绿+红按特定方式排列"这种有识别度的组合,长期使用后让消费者一看就知道是谁,就能受保护。这背后是商标最核心的功能——区分商品来源。
法律焦点二:商标侵权的关键,是"混淆可能性"
7-11卖便利店商品,耐克卖鞋,八竿子打不着,怎么就侵权了?这里就要讲商标侵权判断的核心标准——是否容易导致混淆。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7-11要证明的不是"你抄了我的颜色",而是"消费者看到这双鞋,会误以为是7-11和耐克的联名,或者7-11授权、赞助的"。配色像、日期蹭、鞋垫画货架、文案提"街角小店"——这一整套操作叠加起来,指向的就是让人误以为两家有合作关系。这在法律上叫"关联混淆",也是侵权。
而那个7月11日的发售日、鞋垫上的货架图,恰恰成了证明耐克主观故意的关键。要是纯属巧合撞色,还能辩解;可这么多"暗示"堆一块儿,很难说是无心之失。
法律焦点三:不正当竞争,为什么也躲不掉
如果放在中国法框架下分析,这类"蹭品牌"的行为,往往不止商标侵权一条路可走,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
简单说,就算某个配色没注册成商标,只要它已经"有一定影响"、成了某品牌的识别符号,别人故意模仿去"搭便车",照样违法。商标法管注册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法兜底管那些没注册但有影响力的商业标识,两条腿走路,蹭热度的企业很难全身而退。这也是为什么有律师分析,这类行为可能同时踩中"双重侵权"。
法考考点:商标法这几个知识点,年年爱考
这个热点,简直是给"商经知"科目量身定做的复习案例。商标法属于法考商经法(知识产权法部分)的高频考区,这一案子至少串起三个考点:
👉 商标的构成要素:颜色组合、声音都能注册,但单一颜色一般不行,这是选择题的常客;
👉 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核心是"混淆可能性",别死记"近似"二字;
👉 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衔接:注册商标走商标法,未注册但有影响力的标识走反法第六条,这个交叉点特别容易出案例分析题。
像"混淆可能性怎么认定""颜色组合能不能注册"这类考点,在大隐法考APP的商经知题库里有专项练习,配合AI答疑一道道拆,比干背法条管用得多。做错了系统还会记下来,帮你盯着薄弱点反复过。
🎨 一句话记住:颜色不归谁独占,但"有识别度的配色组合"是能维权的品牌资产——蹭得越用心,越像故意。
评论区聊聊:如果你是法官,耐克这波"撞色又撞日期",算巧合还是故意侵权?你会判它下架赔偿,还是驳回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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