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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老人看一颗牙被拔12颗,刷光18800还欠6200,钱能追回吗

大隐法考2026年7月6日阅读约 7 分钟

先说最扎心的一幕:当晚老人满嘴是血,独自坐在关了灯的口腔诊所里。他本来只是一颗牙疼,走出来时,嘴里12颗牙没了,卡里18800元被刷空,手上还多了一张6200元的欠条。

这不是段子,是2026年7月刚被曝光的真事。陕西宝鸡,一位63岁的老人,把好几年的养老钱和一口牙,一起丢在了这家医院。今天咱们不光骂人,还得把这里面的法律门道给你讲透——万一哪天摊到你爸妈头上,你得知道钱怎么要回来。📌

一颗牙疼,怎么就变成拔12颗种10颗

事情的开头很平常。老人刷手机时看到宝鸡大团圆口腔医院的广告,对方打电话说"顺路来接您,免费检查"。就这么一句"免费",把老人接进了门。

进门之后画风就变了。工作人员拿走老人的手机,让他"刷个脸"。这一刷不要紧——农行卡里1900元、支付宝16600元、微信300元,前后18800元全被划走,老人还被要求签了一张6200元的欠条。银行卡、支付宝、微信,三个钱包一个没剩。

最要命的是这位老人的身体状况:心脏放了4个支架,血管堵塞超过95%,还有高血压、糖尿病、肾炎。就这样一个人,在没有通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被一次性拔了12颗牙、种了10颗。要知道,大范围拔牙对心脏的刺激极大,这种基础病的老人,术中术后随时可能诱发心脑血管急症。说白了,这台手术是拿命在赌。

卫健局、市监局怎么定性:顶格处罚

7月5日,宝鸡市渭滨区卫健局、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经专家论证,认定这家医院几宗事都占全了:过度诊疗、病历书写不规范、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结论是:顶格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追责。

卫生监督部门说得很直白:老人明明只有一颗病灶牙,其余牙齿都具备保留条件,一次性批量拔牙根本不符合老年人口腔诊疗规范。而且明知患者有心梗病史,术前风险评估却存在严重疏漏。市场监管这边则查出,医院宣传的"医学专家会诊基地""上午种牙、下午吃肉"这些话,压根没有对应的合作协议,属于凭空编造的虚假宣传。

法律怎么看:民法典里的"知情同意"被彻底架空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件事第一个踩的红线,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拔牙、种牙这种有创操作,绝不是医生想拔就能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看清楚了——法律要求的是"具体说明风险+取得明确同意"。一次拔12颗、种10颗,这么大的创伤,属于典型的"特殊治疗"。医院既没向这位有心梗史的老人讲清风险,也没通知任何近亲属,直接就动手了。这一条基本被彻底架空。

第二条红线,是过度诊疗。民法典对此有专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再结合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明明能保住的好牙被拔掉,这本身就是实实在在的人身损害。老人完全可以据此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后续修复费用,乃至精神损害赔偿。

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退一赔三"

这里还有个很多人不知道的点:看牙种牙这种自费医疗服务,在法律上也属于消费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医院用"上午种牙下午吃肉""专家会诊基地"这些查无实据的话把人忽悠进来,这是标准的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这就是俗称的"退一赔三"。如果构成消费欺诈,老人不仅能要回18800元,理论上还能主张三倍惩罚性赔偿。那张被逼签的6200元欠条呢?在胁迫或欺诈情形下订立的,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老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撤销后自始无效——这钱不用还。

这些正是法考的高频考点

别小看这一颗牙的事,它几乎串起了法考民法的几个必考模块:

① 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编):知情同意规则、过度诊疗、举证责任分配,是每年主观题案例分析的常客。第1218、1219、1227条要能对上号。

②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总则编):受欺诈、受胁迫订立的合同为什么是"可撤销"而不是"无效"?撤销权怎么行使、除斥期间多久?这张6200元欠条就是绝佳的考点载体。

③ 惩罚性赔偿:消法第55条的"三倍"和食品安全法的"十倍"经常被放在一起对比考,构成要件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这点务必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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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遇到这种事,记住这几步

万一家里老人被"套路医疗"了,别只顾着生气,按顺序做这几件事:

第一,第一时间复印全套病历。门诊病历、手术记录、知情同意书、缴费单、种植体的产品信息,一样都别落下。有没有你签字的同意书,是定责的关键。

第二,保留支付和宣传证据。转账记录、欠条、对方的广告截图、聊天录音,这些是主张欺诈和"退一赔三"的弹药。

第三,找对部门。医疗质量、过度诊疗找卫健部门(卫生监督所);虚假宣传、消费欺诈找市场监管局(12315);协商不成,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医疗损害赔偿。

第四,注意时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起算;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撤销权,受欺诈的自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别拖过期。

一句话记住它:你身体上的每一次"被同意",法律都要求先有一次真正的"你同意"。免费的检查,往往最贵。

💬 评论区聊聊:如果这是你家老人,你会选择起诉主张"退一赔三",还是先跟医院协商退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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