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果:一个把印刷厂工人的身份包装成"认识教育局领导",骗了八九名家长160多万,最后判了10年6个月;另一个吹嘘自己有门路能办大学入学,骗了一名受害人9万块,判了2年10个月。两个人的共同点只有一个——他们跟学校,一点关系都没有。
这是北京朝阳法院近期通报的两起案子。看着离谱,可每年招生季都在真实上演。今天咱们就借这个热点,把"花钱找关系上学"背后的法律问题掰扯清楚。
一、两男子虚构升学门路,到底怎么骗的?
先看牛某这个案子。牛某本人只是高中文化、在印刷厂上班,跟教育系统八竿子打不着。可他对外的人设是——"我认识教育部门的领导,手里攥着好几所学校的名额,孩子分数不够也能进"。
就是这么一套话术,让八九名家长深信不疑,前后掏出160余万元。等家长发现孩子迟迟进不了学、上门追问时,牛某又开始伪造入学材料、各种证件来拖延,把退钱的事一拖再拖。最终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另一起案子里的徐某,则是虚构自己有渠道能办理大学入学,从2021年一直骗到2025年,让一名受害人交了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套路其实高度雷同:利用家长的择校焦虑,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关系网",用假材料稳住人心,把钱骗到手。
二、刑法怎么定?为什么是诈骗罪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坑蒙拐骗吗?"没错,但在刑法上它有个精确的名字——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的核心,法律上有一条清晰的"链条",缺一环都不成立: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 → 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 行为人取得财物、被害人遭受损失。
套到牛某身上:他"认识领导、有名额"就是虚构事实;家长信了,是产生错误认识;家长把160多万交出去,是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牛某收钱、家长血本无归,损失成立。四环全齐,诈骗罪板上钉钉。
再看量刑差距。为什么一个10年半、一个不到3年?关键就在诈骗金额。按现行司法解释,诈骗3000元至1万元以上属"数额较大",3万至10万以上属"数额巨大",50万以上通常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牛某骗了160多万,妥妥踩进"十年以上"那一档,所以判得重。
三、伪造入学材料,是不是又多一个罪?
牛某为了拖延退钱,还伪造了入学材料和证件。这里藏着一个法考爱考的细节:如果伪造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可能单独构成刑法第280条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但这里的关键在于——伪造证件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和掩盖诈骗。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里叫牵连犯:手段行为(伪造证件)和目的行为(诈骗)之间有牵连关系,一般"从一重罪处断",也就是选处罚更重的那个罪来定,不数罪并罚。所以最终往往还是以诈骗罪一罪论处,而伪造行为会作为量刑时从重考虑的情节。
四、关联法考考点:这几个知识点年年考
这个案子简直是刑法分则的"活教材",备考的同学重点记三个:
① 诈骗罪的构造(刑法分则·侵犯财产罪):一定要背熟那条"四环链条",尤其要能和盗窃罪区分——诈骗是被害人"自愿"处分财产,盗窃是违背意志秘密取得,这是历年高频考点。
② 牵连犯与罪数(刑法总则·罪数形态):伪造证件用于诈骗,如何处断?"从一重罪处断"这个规则每年主观题、客观题都爱设陷阱。
③ 诈骗数额的档次划分: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对应的刑档,是把案情"翻译"成刑期的钥匙,做题时先定数额档次再套刑期,思路就清晰了。
说句实在话,刑法这门课,光背法条没用,关键是把真实案例拆开来练。这类"诈骗罪+牵连犯"的组合题,在大隐法考APP的题库里有专项练习,10000+免费题配AI答疑,遇到"从一重"这种绕的知识点还能追问到懂。想练手的同学点本公众号底部菜单栏就能用。
五、普通人怎么防?被骗了怎么办
记住一句话:正规的招生录取,从来不需要"托关系花钱买名额"。凡是声称能"低分进名校、花钱办学位"的,基本可以直接判定为骗局。
万一已经掉坑,别只顾着私下追讨。三步走:第一,立刻保留全部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对方发的"入学材料"和承诺,一样都别删;第二,尽快报警,向公安机关经侦或刑侦部门报案,这属于刑事诈骗,不是普通民事纠纷;第三,配合退赃追赃,诈骗案里被害人的损失,法院会依法责令退赔。越早报案,追回的可能性越大。
别因为觉得"当初是我想走捷径"就羞于报警——你想走捷径不违法,骗你钱的人才是犯罪。
💬 评论区聊聊:如果你身边有人跟你说"花钱能办名校名额",你会心动去问问,还是直接拉黑?你或家人遇到过类似的"找关系"套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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