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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SK掌门离婚赔前妻45亿,婚前继承的股权也要分吗?

大隐法考2026年7月25日阅读约 5 分钟

先说结论:944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6亿。这是2026年7月24日韩国首尔高等法院给SK集团会长崔泰源开出的"分手账单"。

一场官司打了近十年,两口子过了34年。前妻卢素英,是韩国前总统卢泰愚的女儿。这个数字直接刷新了韩国"最贵离婚"纪录,宣判当天SK海力士股价还应声跌了7%。围观群众直呼比韩剧还刺激。

但抛开吃瓜,这案子真正值得琢磨的,是一个每个普通家庭离婚都会碰上的硬核问题——婚姻期间攒下的家业,到底怎么分?

离婚案争了十年,核心就一句话:股权算谁的

这案子一波三折特别典型。2022年一审,法院认为崔泰源手里的SK核心股权大多是家族继承、长辈赠与来的,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只判他给前妻665亿韩元。

2024年二审直接反转,法院把分割金额抬到1.38万亿韩元。到了2025年韩国最高法院又发回重审,理由是当年卢家投入企业的部分资金来源存在瑕疵,不能算作前妻对企业的贡献。折腾到2026年重审,最终定在9440亿韩元,前妻分得约三分之一

看明白了吗?十年拉锯的焦点,从头到尾就是一件事:这些股权是"婚前继承的个人财产",还是"婚内共同经营出来的共同财产"?这个界定不同,能差出上万亿韩元。

民法典怎么看:继承来的财产,原则上是个人的

这案子发生在韩国,但同样的问题如果放到中国,《民法典》给的答案很清楚。先看什么是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也就是说,如果崔泰源那些股权是婚前就持有的,或者长辈立遗嘱、签赠与合同明确"只给他一个人",那原则上就是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前妻分不到本金。这也是一审为什么只判665亿。

但事情没这么简单。关键在于——婚姻存续期间,这些股权产生的分红、增值、经营收益,是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妻子在家操持、支持另一半打理企业,这种"隐形贡献"法律是认的。二审之所以敢判上万亿,逻辑正在于此:她对企业的壮大有贡献,就该分经营成果。

出轨方分财产会少分吗?民法典的两把"武器"

这案子还有个让人义愤的细节:崔泰源2015年公开承认婚外情,还育有一名婚外子女。搁咱们这,出轨的一方分财产会不会吃亏?答案是——会,法律有专门条款保护无过错方。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注意"照顾无过错方"六个字。分割共同财产时,无过错的一方可以适当多分。这不是道德说教,是白纸黑字的裁判原则。

还有第二把武器——损害赔偿。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还能额外要一笔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案里另判的20亿韩元精神损害赔偿,本质就是这个逻辑。婚内出轨且长期与他人共同生活育有子女,被要求赔偿一点都不冤。

法考考点: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必考的"送分题"

这起离婚案几乎把民法·婚姻家庭编的核心考点串了个遍,全是法考主观题的高频命题点:

夫妻财产制——个人财产(1063条)与共同财产(1062条)的界分,尤其"继承/赠与所得"如何认定;② 离婚财产分割——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1087条);③ 离婚损害赔偿——过错方赔偿的法定情形(1091条)。此外还有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可少分或不分(1092条),也常一起考。

这几个条文数字容易混,考场上一慌就张冠李戴。想把它们真正记牢、不再错,在大隐法考APP里搜"夫妻财产分割"就有整套专项练习,配AI答疑随时解释每条的适用边界,做几组就形成条件反射了。

说到底,婚姻里的钱,从来不只是钱,是这么多年谁付出了多少。

评论区聊聊:如果你是法官,继承来的股权在婚内翻了几十倍,增值部分你会判分给配偶吗?

觉得有用就点个收藏,以后自己或家人遇到财产分割的问题,翻出来对着法条看一眼,心里就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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