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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63条:百万粉女网红贩卖私密视频被捕,能判几年?

大隐法考2026年7月27日阅读约 5 分钟

武汉洪山警方查获了36部定制私密视频。视频的"生产者",是一位舞蹈科班出身、靠一段跳舞视频爆红全网的百万粉丝女网红。买家,是她直播间里出手阔绰的"榜一大哥"。

2026年7月23日,女网红李某和她的经纪人朱某,因涉嫌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依法执行逮捕。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自己拍视频卖给成年人,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也犯法?"——是的,而且是重罪。

百万粉女网红贩卖私密视频,事情是怎么败露的

据警方通报,李某本是靠跳舞走红。经纪人朱某盯上了她的"暴富梦",反复灌输"傍上一个大哥就能衣食无忧"。李某被冲昏头脑,拜朱某为师,专职运营账号、博取流量。

两人分工明确:主播负责直播吸粉、筛选消费能力强的"榜一大哥",主动私信暗示售卖私密影像;经纪人负责统一对接客户、定价收款、保管并发送定制视频,两人共同瓜分非法所得。警方现场查获手机、存储硬盘等作案设备,清点出用于交易的定制私密视频36部。

刑法第363条:卖私密视频牟利,最高能判无期

很多人误以为"淫秽物品"只有大规模盗版光碟才算。其实法律管得很宽——只要是具体描绘性行为、露骨宣扬色情的视频、图片、文字,都可能被认定为淫秽物品。私人定制、只卖给一个人,同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看清楚了:"以牟利为目的"是这个罪的核心。李某和朱某为了赚钱制作并贩卖,正好踩中这一条。至于最终量刑落在哪一档,要看司法解释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通常结合淫秽视频的数量、传播人次和违法所得金额综合判断。查获36部定制视频、专门瞄准高消费买家牟利,绝不是轻描淡写就能过去的。

经纪人朱某为什么也跑不掉:共同犯罪

有人问:视频是李某拍的,朱某只是"中间人",凭什么一起被逮捕?答案在刑法总则的共同犯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朱某出主意、找客户、定价收款、发送视频,全程参与、分赃获利,和李某形成了明确的分工配合。这不是"帮个忙",而是典型的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里,各人对整个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不能拿"我只负责一个环节"当挡箭牌。朱某甚至可能因为起意、组织的作用被认定为主犯。

"你情我愿"为什么不是免罪金牌

这是最多人想不通的地方。买卖双方都是成年人、都同意,怎么还犯罪?

因为这个罪保护的不是买家个人的意愿,而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它属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淫秽物品一旦制作出来,随时可能二次传播、扩散给不特定的人,甚至流向未成年人——危害的是整个社会环境,不是买卖双方私下能"和解"掉的。所以买家"同意",挡不住卖家的刑事责任。

这些都是法考高频考点

别小看这一个案子,它一口气串起了刑法三个必考点

一是刑法分则"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重点区分它和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4条),量刑差别很大;二是刑法总则的共同犯罪,主犯从犯的认定几乎年年考;三是"以牟利为目的"这类主观目的要件在定罪中的作用。这种"一个真实案件套三个考点"的题,正是主观题案例分析的常见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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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区聊聊:如果你是法官,查获36部定制视频、专门卖给"榜一大哥",你会认定为"情节严重"判三年以上,还是三年以下?经纪人朱某该定主犯还是从犯?

觉得有用就收藏本文,以后碰到"淫秽物品罪""共同犯罪"的问题随时翻出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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