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几块钱的竹制小玩具,把一家车企的法务部推上了热搜。
监测5.6万余条,投诉171条,平台下架144条——这是2026年8月4日晚,鸿蒙智行发布的"竹知了"情况说明里给出的三个数字。
但网上炸开锅的,不是这三个数字,而是一个更朴素的问题:我拍个玩具、剪个鬼畜视频,怎么就侵权了?
🎋 这个法律热点,起因是一只竹知了
"竹知了"是种老式竹玩具,拉一下绳子,会发出"哇——"的声响。2026年7月底,有网友发现这个声音,和某场汽车发布会现场的惊叹声很像。
然后就是互联网最擅长的事:二创。视频、剪辑、配音、玩梗文案,一夜之间铺满短视频平台。玩具销量跟着涨。
紧接着,有创作者反映自己的视频被投诉下架,"全网下架玩具""禁止销售"的说法开始流传。
鸿蒙智行8月4日的回应说得很明确:投诉针对的是恶意剪辑、仿冒高管声音、利用AI丑化肖像、虚假归因、侮辱诽谤这类具体内容,并非针对"竹知了"玩具本身;未向任何电商平台投诉该商品,也从未要求下架、停售。经复核,相关投诉都有明确侵权事实和留存证据。
说明归说明。作为一个天天讲民法的人,我更关心的是——这条线,法律到底划在哪儿?
⚖️ 民法典里的三条红线:声音、肖像、名誉
先说一句让很多人意外的:"声音"在我国是受独立保护的人格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这一条是民法典的新增内容。意思是:用AI克隆、模仿一个人的嗓音去说他没说过的话,哪怕没露脸、没写名字,只要能让人辨认出是谁,就可能构成侵权。
再看AI换脸、AI丑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注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这七个字——立法时就是冲着深度合成去的。而且这一款不以"营利"为前提,你没赚钱,照样可能违法。
第三条线是名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这里的"民事主体"包括公司。企业名誉受损,同样可以主张。
所以边界大致清楚了:单纯拍玩具、玩梗、开玩笑,是言论自由的范围;一旦伪造他人声音、丑化肖像、编造事实骂人,就越线了。关键看你有没有"捏造"和"侮辱"。
📌 民法典1195条:视频被错误投诉下架,你能反告吗
这才是普通创作者最该收藏的部分。
平台收到投诉就删你视频,凭什么?凭的是"通知—删除"规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三款: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看清楚——投诉错了,是要赔的。这不是"投诉不成功就算了",而是明确的侵权责任。你被误删导致的流量损失、商品下架损失,都可以主张。
而你手里的武器叫"反通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六条: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认为其不存在侵权行为的,有权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及网络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平台转送声明后,在合理期限内没收到权利人投诉或起诉通知的,应当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 被误删了,三步走:
第一步,保全证据。原始素材、拍摄底稿、发布时间截图、平台通知截图、投诉方名称、后台流量与收入数据,全部录屏保存。别只截一张图。
第二步,走平台申诉通道提交反通知声明,写清楚"我的内容不含伪造声音/丑化肖像/侮辱诽谤",附上初步证据和真实身份信息。
第三步,损失较大且对方确属错误通知的,可以起诉主张赔偿。一般人格权、名誉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但证据越早固定越好。
📖 法考考点:这个案子能出三道题
备考的同学注意,这个热点几乎是给命题人量身定做的:
考点一(民法·人格权编):声音权益的参照适用规则(第1023条第2款)+ 肖像权中"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认定(第1019条)。这两年AI换脸案例频出,是高频命题区。
考点二(民法·侵权责任编):网络侵权的"通知—转送—反通知—终止措施"完整链条,以及错误通知的责任承担。这个链条容易考多选题,也容易在主观题里作为小问出现。
考点三(知识产权法·著作权):二次创作与"合理使用"的关系。要记住——《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采取的是列举式,"鬼畜""滑稽模仿"并未被单独列为法定合理使用情形,实务中往往要落到"适当引用"等具体项上判断,不能想当然认为"我是玩梗所以免责"。
这三块内容在大隐法考的题库里都有专项练习,人格权编和网络侵权那两组题建议连着刷,做完AI会告诉你哪一步的构成要件没记牢。题库全免费,点本公众号底部菜单栏即可使用。
💬 民法典给的答案:玩笑归玩笑,伪造归伪造
我个人的看法是,这场争议真正的价值,是让很多人第一次意识到:你在网上剪的那三十秒,和线下说的话,适用同一套法律。
同样,大企业发投诉函也不是没有代价的。1195条第三款那句"错误通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是给权利人套的缰绳。
法律保护你调侃的自由,但不保护你伪造的自由;法律给企业维权的通道,但不给它误伤的豁免。
💬 评论区聊聊:如果你辛辛苦苦剪的视频被投诉下架,平台又不给恢复,你会选择走反通知申诉,还是直接起诉要赔偿?做过短视频的朋友,说说你被误删过几次、怎么申诉回来的?
📌 觉得有用就收藏本文,视频被误删、账号被投诉的时候翻出来照着做,比临时到处问人快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