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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公司收到美国关税退税,近亿元归谁?提前知道能买股票吗

大隐法考2026年8月9日阅读约 10 分钟

先说一个数字:1198.3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8135.87万元。

这是贵州轮胎在8月6日晚间公告里写的——境外全资子公司NACTR近期陆续收到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的退税,退回的关税加利息,一共这么多。

而且不止它一家。7月以来,多家A股公司陆续发公告说收到了美国的关税退税,金额从一千多万元到近一亿元不等。

交出去的税,居然还能退回来,还带利息。这事儿听着挺魔幻。但它背后牵出来的几个法律问题,比钱本身有意思得多——这笔钱到底该归谁?谁先知道谁就能提前买股票吗?

一、多家A股公司收到美国关税退税,最高近亿元

把公开公告里的几笔先摆出来(都是各家公司自己披露的口径):

📌 贵州轮胎:子公司NACTR累计收到退回关税及利息1198.3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135.87万元。

📌 华海药业:下属控股子公司寿科健康累计收到美国关税退回约1422.96万美元,预计影响公司2026年度净利润约9687万元。

📌 东箭科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MKI累计收到关税及利息退回约339.2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2304.01万元,预计影响归母净利润1891.95万元。

📌 开能健康:累计收到美国关税退回454.93万美元,预计影响归母净利润1150.64万元。

注意后面那半句——"预计影响归母净利润"。对一家中小市值公司来说,账上凭空多出几千万甚至近亿元的利润,是能直接改写全年业绩的。

二、美国关税退税的由来:一场"总统有没有权征税"的官司

钱为什么会退?简单讲,就是当初收的时候,被认定收错了。

2026年2月20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3认定,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加征的那批额外关税,缺乏国会的明确授权。同日CBP宣布停止征收,并启动退税与利息核算。到2026年4月20日,退税申请系统进入第一阶段,正式开始受理。

据券商研报测算,这轮退税涉及约33万家进口商,规模(含利息)以千亿美元计,是美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关税退款。

这里其实藏着一个法理学的老命题:征税权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己给自己发许可证。咱们国内对应的是税收法定原则——《立法法》把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划进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法考理论法学部分讲"法的渊源与法律保留",讲的就是这个逻辑。

三、关税退税该归谁?民法典这条要看懂

这才是外贸圈最扎心的问题。

美国海关退钱的规则很直白:谁在报关单上是"登记进口商"(IOR),钱就退给谁。海关不管这笔关税实际上是谁掏的腰包。

问题就来了。这两年不少中国出口企业为了抢订单,签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货送到美国买家仓库,报关、清关、交税全是卖方的活儿。关税这块成本,早就打进报价里、由中国出口商实际承担了。可报关单上写的IOR,很多时候是美国买方或者货代。

结果就是:钱是中国厂子出的,退税却退进了美国买家的账户。

从法律角度分析,这时候出口商能不能要回来,先看合同。如果合同白纸黑字写了关税由卖方承担、且退税归卖方所有,那就是按约定履行,对方不给就是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里压根没写退税归谁呢?那就轮到不当得利登场了。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这条的四要件——一方得利、他方受损、得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根据——放在这个场景里几乎是量身定做的:税是我出的,退款你收了,你没有保有它的正当理由。

当然要泼一盆冷水:跨境交易还得先解决法律适用和管辖的问题,合同里约定的准据法是哪国法、争议解决是仲裁还是诉讼,直接决定这条能不能用。这正好是法考三国法里"国际货物买卖+法律适用"的核心考区,而贸易术语(DDP、FOB、CIF各自的费用与风险划分)更是年年出题的老面孔。

四、上市公司收到退税必须公告:证券法的信息披露红线

为什么这些公司要连夜发公告?不是它们想炫富,是法律逼着说。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笔能改写全年净利润的退税,妥妥属于"可能对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该说不说、拖着不说、说一半留一半,都是违规。

五、提前知道消息就买入?刑法第180条内幕交易罪

重点来了,也是最容易让普通人栽跟头的地方。

公告发出来之前,钱已经到账了。财务、董秘、子公司高管、甚至给公司做退税申报的中介,都可能提前知道。

《证券法》把这类信息定义得很清楚:涉及发行人经营、财务,或者对其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就是内幕信息。法律禁止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或者把消息泄露出去。

很多人以为"我又不是公司的人,只是听朋友说的"就没事——恰恰相反,"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同样被规制。你从知情人那儿套来消息去买,一样违法。

情节严重的,直接进刑法: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这个罪的构成有三个考点常被混淆:主体是特殊主体(知情人员+非法获取者)、行为发生在信息公开之前、必须达到"情节严重"。信息一旦正式公告,全市场都知道了,这时候再买,就是普通的投资判断,不构成内幕交易。

另外还有个易错点:内幕交易罪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俗称"老鼠仓")长得很像,区别在于信息性质和主体身份。这两个罪的对比、以及《证券法》上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衔接,是商经法+刑法的高频交叉考点,在大隐法考APP的题库里有专项练习,做上一组对比题基本就不会再混了。

六、实操清单:外贸人和股民各该做什么

如果你是做美国出口生意的:

1️⃣ 先查报关单,确认自己或美国关联实体是不是IOR。是,可以直接主张;不是,往下走。
2️⃣ 翻合同,找关税承担条款和贸易术语。DDP、含税报价单、往来邮件里"关税我们承担"的表述,全都是证据。
3️⃣ 把证据固定下来:报关记录、缴税凭证、付款水单、邮件与聊天记录,别等对方拿到钱才想起来找。
4️⃣ 书面向IOR发函主张返还,明确金额和期限;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走。
5️⃣ 关注时效——各国法律对请求权时效规定不同,越早行动越主动。

如果你是股民:只看公开的公告和定期报告下手。任何人在群里说"我有内部消息,某某公司退税马上到账",无论真假,跟着做的风险都由你自己扛。信息差不是不能赚,但只能赚"读公告比别人快、比别人细"的那部分。

七、法考考点串一遍

一条热点,串起四个科目:

民法: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与排除情形(第985条)、违约责任(第577条)、合同解释规则
刑法: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第180条),与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界分
商经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制度、重大事件临时报告义务、内幕信息认定
三国法:国际贸易术语的费用与风险划分、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理论法:税收法定原则与法律保留

这就是我一直跟学员说的:法考不是背法条,是学会把生活里的一团乱麻拆成一个个法律关系。看懂新闻的人,做题的时候会明显快一截。

💬 评论区聊聊:如果你是做外贸的,合同里根本没写"退税归谁",美国买家拿到退税不肯给你,你会选择发律师函继续谈、还是干脆走仲裁?

也想听听大家的另一个判断:同事随口一句"公司退税要到账了",你会不会去买自家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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