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之间,一只美股翻了一倍多。
8月19日美股开盘前,Moderna(莫德纳)与默沙东联合宣布:两家公司合作研发的个性化mRNA癌症疫苗,在黑色素瘤三期临床试验中达到了主要终点。消息一出,Moderna股价盘中一度暴涨超过150%,默沙东也跟着涨了两位数。
这个试验的分量在哪?它招了1137名手术后的高危黑色素瘤患者,按2:1随机分组,一组打疫苗(intismeran autogene,此前代号mRNA-4157/V940)加Keytruda,另一组只用Keytruda。中期分析显示,联合方案在"无复发生存期"上有统计学显著且临床有意义的改善,远处转移的风险也降了。这是mRNA技术用在癌症治疗上,第一次拿到三期成功。Moderna首席执行官班塞尔提到,最快2027年可能获批。
财经号在算市值,医药号在讲机制。而我们后台已经有人问了:"这药国内什么时候有?家里人等不了,能不能托人从国外带回来?"
这一问,就问到刑法上了。
💊 刑法第一课: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药,2019年起不再一律算"假药"
很多人对这事的印象还停在《我不是药神》——买境外仿制药=卖假药=要坐牢。
这个认识已经过时了。2019年《药品管理法》修订,把"假药"的范围重新划了一遍: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三)变质的药品;(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看清楚,"未经批准进口"这一项,被从假药定义里拿掉了。一支货真价实、在美国合法上市的原研药,成分没问题、没变质,它就不是假药。所以再拿刑法第141条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去套代购,套不上了。
⚖️ 刑法第二课:真正的风险条款,是第142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
别高兴太早。《刑法修正案(十一)》补了一条新罪名,专门接住这类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这条的关键词,是那六个字:"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法考里管这叫具体危险犯——不是只要你干了这个行为就构成犯罪,还得司法上认定这个行为在个案中确实产生了危害健康的现实危险。冷链断了、来源不明、真假莫辨,那危险就实实在在;而一支冷链完整、来源可查、患者本人对症使用的原研药,认定这种危险就要打问号。
再叠一层:2022年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也没有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第13条"但书"在药品领域的具体落地。
《药品管理法》那边也留了口子: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所以给个实在的判断线:自用、少量、来源可查、不加价倒卖,法律风险很低;一旦变成规模化收货、囤货、加价卖给不特定人,甚至掺假换标,性质立刻改变。另外提醒一句,绕关税、走"水客"渠道大批量带货,还可能撞上刑法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那是另一套账。
📋 民法典第1008条:想报名参加临床试验,这几件事必须知道
比起冒险代购,更稳妥的路是参加国内正在开展的临床试验。但这里也有法律红线,《民法典》人格权编写得明明白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条: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取得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三个硬条件:主管部门批准、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受试者书面同意;而且不得向受试者收试验费。如果有人以"内部名额""特效新药试用"为名向你收钱,先别掏钱——这已经不符合法律对临床试验的基本要求了。
配套的还有《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签知情同意书之前,把风险和替代方案问清楚,是你的法定权利,不是"给医生添麻烦"。
✅ 普通人实操清单:家人真需要境外新药,按这4步走
第一步,先问医生正规通道。国内有多个博鳌乐城、粤港澳大湾区等特殊政策区,部分境外已上市新药可通过临床急需渠道使用,让主治医生帮你确认路径。
第二步,查在研临床试验。正规试验必须经批准并经伦理审查,签书面知情同意,且不收试验费。
第三步,实在要自带自用,把证据链留全。境外购药凭证、处方、冷链记录、入境申报单据,全部保存。这些材料在争议时,是证明"自用、少量、来源合法"最直接的东西。
第四步,绝对不帮人"顺带"。你帮亲戚朋友多带几盒、收点跑腿费,性质就从自用滑向"销售"了。人情和刑责,中间只隔了一层纸。
📚 法考考点拆解:这条热点能串起3个高频知识点
这条财经新闻,其实是一道现成的法考综合题。
刑法·分则:第141条假药罪与第142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界分,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的必考点。核心记忆点——假药罪已修改为抽象危险犯的表述结构,而妨害药品管理罪明确要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属具体危险犯,这个区别每年都容易被出题。
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如何在具体罪名中发挥出罪功能,是主观题的常见落脚点。
民法·人格权编:第1008条人体临床试验规则、第1219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与患者知情同意,条文短、考频高,属于送分题——前提是你记得住条文号。
这几个考点在大隐法考题库里都有专项练习,尤其是"假药罪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区分"这一组对比题,做完一轮基本不会再混。题库10000+道全免费,做错了直接AI答疑讲清楚为什么错,学习跟踪系统会把你反复错的考点单独拎出来。点本公众号底部菜单栏即可使用。
💬 法律不是拦着病人求生的门槛,而是防着有人拿病人的命做生意。
聊聊你的看法:如果是你家人急需境外抗癌新药、国内还没上市,你会等正规审批通道,还是会想办法自己带回来?评论区说说你的选择和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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