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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香铜臭亿级版权上热搜,一本小说的著作权拆开能卖17项

大隐法考2026年8月23日阅读约 8 分钟

一本小说的版权,法律上是可以拆成17项分开卖的。很多作者一辈子只卖出去其中一两项,剩下十几项还躺在自己手里——只是不知道。

这两天"墨香铜臭 亿级版权"上了热搜。说实话,我看到这个词条的第一反应不是羡慕,而是替所有写字的人捏一把汗:大部分人连自己卖掉的是哪一项权利都说不清楚。

📌 墨香铜臭的"亿级版权",先把事实说清楚

先泼一盆冷水:所谓"亿级",目前并没有任何官方或当事人披露的数字,它是网友根据公开报道估算出来的,热搜词条也只是讨论热度,不是权威数据。我不会拿一个网传数字当事实来写。

能确认的公开信息是这些:墨香铜臭是晋江文学城作者,代表作《魔道祖师》《天官赐福》《人渣反派自救系统》。2019年6月,改编自《魔道祖师》的网络剧《陈情令》上线;2020年10月31日,《天官赐福》动画在B站开播。至于媒体多次提到的"《天官赐福》版权打包四千万成交",属于媒体报道口径,从未有正式公告确认,我只能标注为"据报道"。

另一件被反复提起的事也是公开的:2020年,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开过一份非法经营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涉及案由与"个人志"印刷销售有关。2025年11月,她的《苍穹山记》由广东旅游出版社出版。

一个作者有过刑事判决,作品还在出版、还在产生版权收益——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合法吗"。合法,而且这恰恰是著作权法里最容易被误解的一块。下面从法律角度拆。

🧩 卖了影视改编权,不等于版权卖光了

《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把著作权掰成了17项,前四项是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第五项到第十七项是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兜底的"其他权利"。

所以"卖版权"这三个字在法律上根本不是一件事,而是十几件事。真正决定你能拿多少钱的,是合同里写了哪几项。

《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这一条对作者是保护性的:合同没写的,对方不能自己拿去用。你卖了摄制权,对方拍剧可以,拿去做手游、出周边、做有声剧,得另签、另给钱。现实中吃亏的作者,几乎都栽在合同里那句含糊的"及相关衍生权利"上——一句话把十几项全兜进去了。

📋 小说版权授权避坑对照表(建议截图)

权利(著作权法第十条) 对方拿到后能做什么 合同必须写死的一句
改编权(第14项) 改成剧本、漫画、游戏 改成什么形式,逐项列明
摄制权(第13项) 拍电影、电视剧、动画 几年内未开机则权利收回
复制权+发行权(5、6项) 印实体书并销售 印数、版税率、结算周期
信息网络传播权(第12项) 网站/APP在线传播 是否独家、能否再转授权
兜底"其他权利"(第17项) 最容易被打包吞掉 写明"未列明权利仍归作者"

这张表不只对网文作者有用。你拍的照片、录的短视频、写的公众号、画的插画,全都适用同一套规则。

⚖️ 作者被判过刑,作品的著作权还归她吗

答案很干脆:归她。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第二十三条: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著作权因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不需要审批,也不因作者受过刑事处罚而消灭。我国刑罚中的资格刑只有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没有哪一种刑罚会"没收"你的著作权。真正会影响财产的是罚金、没收财产这类附加刑,执行的是钱和具体财物,署名权更是人身权,永远不能被剥夺。

而且作者去世后,第五项到第十七项这些财产性权利还能继承——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著作权里的财产权就在其中。一本书能给一个家庭带来五十年的收益,说的就是这件事。

🚫 自己印书卖,为什么会变成非法经营罪

很多读者想不通:书是我自己写的,我印出来卖给喜欢我的人,怎么会犯罪?

关键在于,这里侵犯的不是"著作权",而是"出版秩序"。我国对图书出版实行许可制,要有正规书号、要经批准。你自己印、自己定价、自己批量卖,绕开的是整套出版管理制度。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非法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该解释还给了具体门槛: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或经营图书二千册以上,即可认定"情节严重";经营数额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注意别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搞混:那个罪打击的是盗别人的作品,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个保护著作权人,一个维护市场秩序,法益完全不同。

🎯 这里面藏着两科的法考高频考点

第一个在商经知的知识产权法:著作权的内容(第十条17项权利的分类)、保护期计算、许可与转让合同的效力边界。第二十九条那个"未明确许可的权利不得行使",是选择题的常客。

第二个在刑法分则:非法经营罪(第二百二十五条,扰乱市场秩序罪一节)与侵犯著作权罪(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知识产权罪一节)的界分,年年都在考"这个行为到底定哪个罪"。这两个罪名的区分点、以及涉出版物的司法解释数额标准,在大隐法考APP的题库里有专项练习,AI答疑可以直接追问"为什么不定217条"这种细节。

✅ 普通创作者签授权前的3件事

一、逐项列权利,不写"等"和"相关衍生"。对照上面那张表,卖哪项写哪项,剩下的加一句"未列明权利仍归作者所有"。

二、给权利上时间锁。约定几年内不投入使用,授权自动终止、已付款不退。否则作品被买断后压箱底,你什么也做不了。

三、留创作痕迹。草稿、时间戳、初次发表记录、聊天沟通记录全部存好。真打起官司来,能证明"我先写的"比什么都管用。

说个我自己的判断:"亿级版权"这四个字被反复讨论,恰恰暴露了创作行业最不健康的地方——大家只关心一个数字,没人关心那个数字是由哪几项权利拼出来的。作者不懂第十条,就只能被动接受对方递过来的合同;而合同里最贵的往往不是签字那笔钱,是被顺手带走的那十几项。

想问问你:如果你是作者,在"一次性拿高价买断全部权利"和"只授权影视、单价低一半但其余权利留在手里"之间,你选哪个?评论区聊聊你的理由。

如果你身边有正在写小说、接插画约稿、被公司要求签"作品成果归属"条款的朋友,上面那张避坑表值得存下来,签字前逐行对一遍,能省下的可能不止一笔钱。

这个号只做一件事:每天把一个真上过热搜的事,拆成普通人签合同、维权时能直接用上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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