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身体不适,自己走到牌馆门口坐下休息,随后失去意识倒地。店主夫妻叫车送医,人最终没救回来。接下来的事让很多人心里发凉——家属开口索赔10万元,还放话说不给钱就把遗体放在店门口。
最后双方协商,店家赔了1.9万元,钱由老人的儿子领走。
老人进店休息离世,湖南衡阳这家牌馆经历了什么
事情发生在8月17日,湖南衡阳。据店主李先生对媒体的讲述:老人身体不舒服,在牌馆门口坐着休息,之后晕倒失去意识,他们帮忙把人送到医院,老人还是走了。
家属的理由很朴素也很霸道——人是在你们牌馆出的事,你们又搭手帮了忙,那就得为老人的离世负责。
调解的时候,店主出于人道主义愿意给两三千。对方咬死10万,并称要把遗体摆到牌馆门口。最后压到1.9万,店家掏了钱。李先生说,妻子因为这事很不舒服,明明是做好事,却落到这个境地。
我看完第一反应不是同情,是可惜。这1.9万,在法律上大概率不该出。
棋牌室里突发疾病死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到底管到哪一步
家属这套逻辑,法律上有个正经名字,叫"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在"未尽到"三个字。这是过错责任,不是"人在你店里出事你就赔"的无过错责任。法律要求的是一个普通经营者能做到的合理注意,不是要求老板变成随叫随到的急救医生。
今年5月广东清远那起案子说得很清楚。一名男子打麻将时倒地身亡,家属起诉棋牌室索赔28万余元,理由是通风差、没及时做心肺复苏、没第一时间叫120。法院查明:死亡系其自身疾病所致,没有证据证明场所或服务直接造成损害,事发后包括经营者在内的在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并现场施救,已尽到一般人的合理救助义务。结果是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5555元案件受理费由家属自己承担。
但也别以为经营者永远躺赢。山东烟台牟平区法院审的一起案子:71岁老人在露天温泉洗浴时因热射病猝死,家属索赔16万余元。法院认为经营者对水池没有安排人员巡视,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不足与缺陷,与死亡结果有一定间接因果关系,酌定按15%比例赔偿,判赔86390元。
两个案子放一起,那条线就浮出来了:发病本身不归你管,发病之后你有没有及时发现、及时施救、及时叫车,才归你管。
顾客在店里出事,什么情况赔、赔多少(建议截图存下)
| 情形 | 经营者是否担责 | 参考 |
|---|---|---|
| 顾客自身疾病发作,店家立刻叫120并现场施救 | 一般不担责 | 清远案:索赔28万余元全部驳回 |
| 无人巡查、发现太晚,延误抢救时机 | 按过错比例担责 | 烟台温泉案:担责15%,赔86390元 |
| 场所本身有隐患(地滑、通风、疏散通道堵)致害 | 直接承担侵权责任 | 民法典1198条第1款 |
| 第三人在店内打伤顾客,店家安保不到位 | 第三人先赔,店家负相应补充责任 | 民法典1198条第2款 |
| 双方都没过错,只是不幸发生 | 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才分担,无规定则不赔 | 民法典1186条 |
最后一行最容易被误解,单独说两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很多人以为"都没错就一人一半"。不是。民法典把话锁死在"依照法律的规定",也就是必须有具体法条给出分担依据,法官不能凭感觉判你出钱。这是从原《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改过来的一处重要收紧,专门治的就是"和稀泥式判赔"。
扬言把遗体放店门口索赔10万,这句话踩到刑法的线了
从法律角度分析,"不给钱就把遗体摆你门口"这类话,性质和"索赔"已经不是一回事了。
正常索赔是主张权利,哪怕主张得离谱,也可以走调解、走起诉。而以摆放遗体、堵门、闹丧相要挟逼对方掏钱,是用给对方制造恐惧的方式取财。《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核心就是"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司法解释确定的"数额较大"起点在2000元至5000元以上(各地在此幅度内定标准)。
当然要说清楚:这需要办案机关根据具体证据认定,实践中更常见的处理,是按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寻衅滋事作行政处罚,或者以《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追究。但无论走哪条路,店家都不是只能忍。
还有一条,很多好心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有这层护身符——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条被叫作"好人条款"。它的意思是:你自愿出手救人,哪怕手法不够专业造成了损害,也不用赔。帮忙送医不是揽责,恰恰是免责。把"你帮了忙所以你有责任"当成索赔理由,逻辑正好反了。
店里有人突发疾病,老板当场该做的4件事
1️⃣ 第一时间拨120,并且让电话记录留下来。后面所有官司,法院最看重的就是你有没有及时叫救护车。
2️⃣ 同时报警。不是因为有坏人,是让警方到场固定"人是自己发病"这个事实,比事后解释一百句管用。
3️⃣ 保住监控。多数店铺监控只存7到30天,出事当天就导出备份,别等家属找上门才想起来查。
4️⃣ 被围堵索赔时不要私下签字给钱,明确说"走调解或走诉讼"。私下和解协议签了就有约束力,赔了往往拿不回来;而只要证据在,法院真不一定判你赔。
这类安全保障义务案,正好是法考的高频考点
这起事件里藏着三个法考真题级的考点:
民法·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安全保障义务,重点在区分"经营者自己没尽义务"的直接责任和"第三人侵权+经营者失职"的相应补充责任,客观题常在这两者之间设陷阱。
民法·总则与侵权衔接:第1186条相较原《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表述变化,是新旧法对比类题目的常客。
刑法·侵犯财产罪: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的界分,以及与抢劫罪在"当场性"上的区别,几乎年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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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句得罪人的话:这1.9万,我认为店家本来一分都不用给。老人是自身疾病发作,店家做的是叫人送医,从清远那起被全部驳回的判决看,走法律程序他们赢面很大。花钱买清净可以理解,但每一次这样的"买清净",都在让下一个愿意搭把手的人往后退半步。
想听听你的看法:如果那天坐在你店门口的是这位老人,你会选择先扶还是先躲开?评论区聊聊,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
身边要是有开店的朋友——餐馆、棋牌室、理发店、便利店,谁都可能碰上顾客在店里晕倒。上面那张"什么情况赔、赔多少"的表值得存下来,真出事时照着做,比慌乱中掏钱强太多。
这里每天拆一个普通人真用得上的法律问题,不讲空道理,只说清楚"你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能拿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