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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问徐子尧为什么老唱自己的歌,翻唱授权到底该找谁要

大隐法考2026年9月12日阅读约 7 分钟

镜头里刀郎笑着抛出一句:你为什么老是唱刀郎的歌呢?对面的徐子尧答得很直,就是要唱,就是喜欢唱。刀郎接了一句,谁不愿意把作品交给品学兼优的孩子唱。

这段对话是他线上音乐会前夕一段访谈里的内容。徐子尧是他带的学生,早年在演唱会上救场唱了一首,一夜之间被很多人记住,此后台上常出现刀郎的曲子。师徒之间,一句点头就把歌给了。

换个场景,这句点头就没那么轻松了。

🎤 一句点头,和一份授权书,差在哪儿

唱别人写的歌,动的是著作权里的表演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九)项写的就是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谁去拿许可,法律点了两个主体。

《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作者本人当面同意,许可就成立,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书面。刀郎这种情形,法律上最干净。但如果演出是售票商演,还要在网上放回放、切片发短视频,口头那句同意覆盖不到线上那一段——那是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与现场表演是两项权利。授权的边界按约定算,没约定到的部分,等于没给。

🚫 演唱会翻唱被拒之后照唱,责任重到什么程度

今年三月底的一场深圳演唱会上,单依纯唱了李荣浩的《李白》。李荣浩随后公开发问,说对方团队此前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他的版权公司申请过商业翻唱授权,被明确拒绝。单依纯很快致歉,称基于对合作方专业流程的信任没有进一步核实,后来才知道主办方并未签下这首歌的演出授权,宣布停止后续演出该曲,并表示无论实际责任如何都由本人承担全部版权费用和赔偿。李荣浩方面公开表示不需要赔偿。

那封拒绝函,是这件事里最重的一张纸。

它把"不知情"这条退路直接掐断。《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赔偿阶梯是:先按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算,难以计算的参照权利使用费,三者都难以计算时由法院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裁量;而对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上述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判。申请过、被拒过、仍然唱了,正是认定"故意"的现成材料。至于"我以为公司办好了",第三十八条把许可义务同时压在表演者和演出组织者身上,核查这件事没法外包出去。我的判断是,翻唱真正的风险点在开口申请之前:得先想好被拒绝怎么办,而不是事后补钱。

"先唱后付"在现行法里也找不到通道。2010年版《著作权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曾留过一个口子,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再做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许可但须按规定付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2020年修正把这一款删掉了,现行第四十二条只剩一句: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现场表演从来就没有过这种法定许可。

🔍 找谁要,常常比要不要更难

《五环之歌》那场官司打了三轮,输的原因不在有没有用,而在授权拿自谁手里。一家公司从《牡丹之歌》词作者处获得授权后起诉,主张《五环之歌》侵害改编权。法院认定《牡丹之歌》的歌词可单独成为文字作品、旋律可独立呈现,属于可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词曲作者各自对其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该公司只拿到词作者一方的授权,不能就整首歌词曲主张权利,而被诉歌曲的新词也未使用原歌词的基本表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津民申351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其再审申请。

一首歌背后常年站着好几拨人:词作者、曲作者,可能各自把权利交给了不同公司或集体管理组织;录音制作者另有第四十四条的权利;原唱表演者有第三十九条的表演者权。音著协能批的只是它已纳入管理的曲目,权利人没把表演权交给集体管理组织的,它只能代为联系,无权替人点头。

唱别人的歌的场景 要不要先拿许可 落在哪条
售票演唱会、商演、音乐节 要,表演者与主办方都有义务 第三十八条
直播间唱歌,有打赏或带货 要,带营利目的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不适用
翻唱录成音视频上传 要,另涉复制与网络传播 第十条第(五)(十二)项
改词改曲再唱 要,另需改编权 第十条第(十四)项
婚礼、同学聚会、家里自己唱 不收费、不付酬、不营利可不另取许可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

表格最后那行常被当挡箭牌,用之前先数清条件。免费表演这项例外要求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未向公众收取费用、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第三个条件是2020年修正新增的,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没卖门票就是免费表演"这句话漏掉了它,商场开业的免费演出、靠打赏和带货变现的直播间,都过不了营利目的这一关。

写歌的人反过来维权,路径也固定:先固定演出海报、曲目单、票务页面、现场录像与回放;再确认自己有没有把表演权交给集体管理组织,据此决定由谁出面;然后发函要求停止并协商许可费;最后按第五十四条的阶梯主张赔偿,注意三年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备考的朋友顺手收一下:这套内容全在商经知的知识产权法里,最爱考的题型就是把一个翻唱场景拆成几项权利——现场唱是表演权,录下来发网上加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改了词再加改编权,邻接权那边还有表演者权与录音制作者权。合作作品能否分割使用(第十四条)和合理使用各项要件(第二十四条)也是多选常客。这类拆权利的题在大隐法考题库有专项练习,做错的地方可以直接问AI,点本公众号底部菜单栏即可使用。

徐子尧那句"就是喜欢唱"听着舒服,是因为许可早就摆在那儿了。换成你是词曲作者,有人申请商业翻唱你最看重的那首歌,你会先问价钱,还是先问他准备怎么唱?评论区聊聊你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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