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2025年6月27日修订,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个月,山东烟台一名男子在短视频平台发了条视频。画面拍的是当地一条商业街,声音里配上了枪声,文案写成某家店门口"发生惊恐一幕",评论区他又补一句"昨晚商业街枪战"。视频传开,附近居民真的慌了。警方查下来内容纯属编造,他自己承认,就是为了博眼球、吸粉引流。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对他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相关内容已删除。
对他来说,这事就是拘几天、罚点钱。那条街上几十家店那几天少了多少客人,处罚决定书里一个字都不会写,本来也不归这份文书管——想要这笔钱,得另走一条路。后面细说。
配了枪声的视频,为什么直接到了行政拘留
问一:拍段视频加个音效,怎么就成了"谎报警情"?
把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拆开,落地要件就三样:主观上明知是假、客观上编造并散布、后果上扰乱了公共秩序。这个案子每一样都对上了。"枪战"两个字正好落进"警情"这一格,不是泛泛的段子;配枪声是把内容做得可信,点明具体哪条街是把内容做得可查证,两个动作叠在一起,性质就从玩梗变成了虚构事实。有没有"扰乱公共秩序",也不看发的人心里怎么想,看客观后果——居民恐慌、警方出警核查、街面经营受影响,任何一样成立都够了。至于"我删了""我道歉了",只是量罚情节,不是免责事由。
条文在这儿,还有个少有人留意的改动。2012年修正的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写的是"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只有三类,罚款上限五百元。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补进了"灾情",句首加了"故意"两个字,罚款上限提到一千元。加"故意",等于把不知情随手转的人明确挡在门外;补"灾情",能管的谣言类型比过去宽。两处改动方向不一样,记的时候别揉成一句。
问二:同样是编谣言,什么时候从拘留变成判刑?
| 编到什么程度 | 依据 | 后果 |
|---|---|---|
| 故意编造散布,扰乱了秩序但未达"严重"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 拘留5—10日,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5日以下或1000元以下罚款 |
| 编造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3年以上7年以下 |
| 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 法释〔2013〕21号第5条第2款+《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寻衅滋事罪)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分档的那个词是"严重"。实务里看的是硬指标:警力是否成规模出动、传播量与转载层级、有没有造成商户停业、学校停课、群众聚集,以及有没有二次衍生的恐慌。一条只在小范围传了几小时、当天就删掉的视频,和一条被大号转载、逼出官方辟谣通报的视频,法律后果不在一个量级。
问三:我没编,只是随手转了一条,有事吗?
《刑法》第291条之一第2款把"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与编造并列,治安条文写的也是"故意散布"。落点都在"明知"。真不知道是假的、看到辟谣立刻删除,通常不构成;反过来,官方已经辟谣你还继续发,或者为了涨粉把别人的谣言剪成自己的版本,那就是自己编了。
还有一层得说清楚。行政拘留关满出来,不代表这一页就翻过去了,行政和刑事也不是二选一。《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写得很直白——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能折抵,前提正是先拘后判两件事都可能发生。别听风就是雨。
店铺掉的客流,谁来赔
问四:被点名的那家店和整条街的商户,能向发视频的人索赔吗?
能告。但我的判断是:第一笔力气不该花在写诉状上,而该花在推动行政查处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主体"四个字覆盖个体工商户、公司,店铺的商业信誉受损同样受第1024条保护。可民事案子最难啃的两块,一是证明内容虚假,二是找出发布者是谁;公安机关查实后出具的处罚决定,恰好把这两件事一次性固定下来,商户拿来当证据,比自己满世界取证省几个月。所以我一般会劝当事人别急着找律师写诉状,警先报掉。
具体四步:
第一步,立刻报警并留存受案回执。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以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拖得越久,行政这条线越可能作废。
第二步,固定证据再投诉。先录屏,画面要包含发布账号、发布时间、播放量、评论区,必要时做公证或可信时间戳,然后再向平台投诉下架。顺序反了,链接一删,证据也跟着没了。
第三步,算损失要算得能对上日期。同比经营流水、退订与取消记录、外卖后台单量、临时增加的安保支出,时间轴必须和视频的传播窗口重合。这类经营损失属于因果关系最难证的一类,法院一般只支持能用单据对上的那部分,按《民法典》第1184条计算。
第四步,起诉时把请求拆开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这几项门槛最低,通常都能获支持;财产损失单列,有多少证据主张多少。诉讼时效三年,起算点是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第188条)。
📚 这条新闻里藏着三科考点
刑法分则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291条之一一条挂三个罪名,考的就是区分:虚假恐怖信息(爆炸、生化、放射威胁)走第1款后段,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走第2款,两者信息类型不同;与寻衅滋事罪的衔接靠法释〔2013〕21号第五条第二款。行政法部分,行政处罚与刑罚的衔接、第35条的折抵规则,是历年客观题的老面孔。民法这边,名誉权的主体范围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主观题案例里常与网络侵权拼在一起考。
第291条之一那三个罪名的区分题,栽跟头基本都栽在"信息类型"这一格。想拿这类题练手,大隐法考题库里有对应的专项练习,做错了当场能问AI要解析,从本号底部菜单进去就能刷。
最后问一句:假设你在那条街上开店,刷到这条配着枪声、还点了你隔壁店名的视频,你觉得自己那几天掉的流水,要拿什么材料才算说得清?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