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块砖落下来之前,这栋楼底下的夜市已经被砸过好几回了。桶装水、易拉罐、砖头,六天里陆陆续续往下掉,砸中过顾客,也砸中过摊贩。
最后被砸中的那个人,是一名28岁的外地游客,路过长春一条夜市小吃街,头部被击中,没能抢救过来。扔砖头的男子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2024年10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
钱的事是家属另案打的。被告三家:商场管理方、公寓物业、夜市经营方。请求项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加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二百余万元。近日民事部分宣判,三家共担40%,其中公寓物业20%,商场管理方15%,夜市经营方5%。
🧱 三家没碰过那块砖的公司,分走了四成
砖不是它们扔的,过错认定却写得很实。公寓物业是公寓和天台的直接管理人:天台防护网有缺陷没整改,装修砖头违规堆放没制止,公寓人员进出没有管控,前面两次抛物之后也没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商场管理方是场地的管理人和出租人,明知楼上存在抛物风险,既没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也没有行使协议里约定的暂停经营、调整摊位位置、要求撤离等权限。
六天,多次,砸伤过人。这不是意外的第一下。
⚖️ 高空抛物砸到人,物业为什么也要赔
条文在这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还得往前翻一条看安全保障义务,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二款: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三家被告,全落在这两条讲的"管理人"里。一个已经摆在那儿六天的危险源,能叫停它的权限握在手上,一次没用过,责任就从这里来。
📊 20%、15%、5%,差的是管得着管不着
| 责任方 | 法院认定的过错 | 比例 |
|---|---|---|
| 公寓物业 (危险源管理人) |
防护网缺陷未整改、砖头违规堆放未制止、人员进出无管控、抛物两次后未防范 | 20% |
| 商场管理方 (场地管理人) |
未设安全警示标识,未行使协议约定的暂停经营、调整位置、要求撤离权限 | 15% |
| 夜市经营方 (现场经营者) |
只负经营范围内即时风险提示的辅助义务,无权管理公寓、无权改造场地 | 5% |
梯度是跟着处置权限排的。摆摊的人手里只有一张嘴,能做的就是喊一声提醒;装防护网、清天台砖堆、叫停整块场地的经营,得是另外两家才办得到。
🔍 判决主文里最该看的,是执行顺位那一行
40%不等于家属手里能到账四成。判决主文还有一行字,比比例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法释〔2024〕12号,2024年9月27日施行)第二十四条:……在判决中明确,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就具体侵权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范围内",这半句限定的是执行顺位。具体侵权人始终排第一,管理人排在他后面。所以同样是40%,写成按份责任和写成补充责任,家属拿钱的时间可能差出一两年:前者可以直接申请执行三家公司;后者得先对侵权人的财产走完一轮强制执行,拿到"执行不能"的结论,才能回头向管理人主张。本案的侵权人已被执行死刑,可供执行的只剩其遗产,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这一轮程序的结果几乎可以预见,程序本身却跳不过去。
我的判断是,这类案子从立案那一刻就该把具体侵权人(或其遗产继承人、遗产管理人)和各管理人一并列为共同被告,在一个案子里把顺位问题解决掉。分两次打,第二次还得从头举证过错,成本翻倍。另外要更正一个流传很广的说法:"物业和抛物的人一起按比例赔、各赔各的"并不准确,第二十四条给管理人定的是有顺位的补充责任;只有在具体侵权人查不出来的情形下,未采取必要安保措施的管理人才会被判先行担责。公开信息显示,本案中商场一方的款项已经付清,另外两家正在筹备。
法考那头,这几个点都在民法侵权责任编的高频区里:第1198条的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第1254条的高空抛掷物坠落物责任,补充责任和按份责任怎么分。它还爱跟刑法搭着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第291条之二高空抛物罪的界分,就是常见的交叉出题口。这几道题在大隐法考题库里有专项题组,点本公众号底部菜单栏就能刷。
🚨 被高空抛物砸中,索赔按这四步走
报警是第一件事,而且要盯死一个目标:查清抛物的人是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写明,发生此类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查得出具体的人,责任主体就是他;查不出,才轮到"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那一档,条文在这里写的是给予补偿,补偿之后还可以向真正的侵权人追偿。
同一时间去管理人那一侧扒证据。事发位置的监控、物业此前有没有收到过投诉或整改通知、天台和楼道有没有防护设施、现场有没有警示标识。这些东西几天内就可能被覆盖,或者被悄悄补装上去。
接下来是伤情鉴定和费用归集。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是法定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票据和鉴定意见决定基数,比例只决定这个基数怎么切。
然后把被告范围定全。楼的管理人、场地的管理人、现场的经营者,权限不同、份额不同,漏掉一个就少一块。
最后是时间。诉讼时效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算,三年,起算点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刑事程序走多久是另一条线,别打算等刑事判决生效了再动手。真正压在最前面的其实是监控,保存周期通常只有一到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