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7.3元医疗费,成了犬伤纠纷的争点。一名骑行者被未牵绳、未戴嘴套的犬只咬伤右腿,就医后向饲养人索赔。双方卡在治疗费是否合理、误工费如何证明上,纠纷进入了庭前调解。
协商没谈拢,争议进了法庭
伤者还主张了3000元误工费,理由是因伤休养30天。多次协商没有结果,他报警留存笔录,随后起诉。
从法律角度看,伤者索赔时,要说明是哪只犬造成了损害、对方为何是饲养人或管理人,伤情与损失也得有材料对应。单独一张收费单,说明不了这些事。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原则上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因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才可能免责或减责。这是无过错责任。牵绳、正常照看,都不能单独成为免责理由。
到了调解桌,治疗单成了关键
庭前调解时,饲养人质疑注射血清后再接种疫苗的必要性;伤者则认为治疗支出合理。法官就此解释了相应诊疗依据。
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举证分工: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要求结合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等证据核定医疗费,并明确,对治疗必要性、合理性提出异议的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相应举证责任。伤者需要提交基础材料,对方提出异议也需要证据。金额让人觉得偏高,并不能代替对某项检查、用药是否必要的具体核查。
我的判断是:病历、票据齐全时,不宜仅因对方认为费用偏高就先让价;把争议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证据后,再谈和解金额。
狗咬人赔偿,三种情况对照
| 伤人时的情形 | 减责或免责条件 |
|---|---|
| 合规管理的一般犬只 | 证明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才可能减免 |
| 违规未采取安全措施 | 证明受害人故意,才可能减责 |
| 禁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 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减免主张不获支持 |
三种情形分别对应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养危险动物的规则,还由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明确。牵绳并不等于免责,未牵绳也不能直接换算成某个固定赔偿金额。属于哪类责任、损失有多少,要分别核对。
从现场到起诉,材料怎样接上
索赔材料就按这三步准备,缺哪项补哪项。
第一步,就医并固定现场。治疗由医生判断,同时保存伤口照片、病历、费用清单和票据;在安全条件下记录犬只、牵绳状态及现场人员,及时请物业保存相关监控。双方对经过或身份有争议,可以报警说明情况,保存接处警材料。需要证明的事情包括犬只身份、致伤经过和谁在饲养管理。
第二步,按项目列损失。医疗费配病历票据;误工费配休养证明及收入材料,按上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核算,休养天数本身不能直接等同于收入损失。
第三步,拿着清单协商,也可以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助。谈不拢要起诉,就准备起诉状、被告身份线索和证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允许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赔偿请求通常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依据是现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这个期限的起点,要看伤者何时了解到权利受损和赔偿义务人;若按具体情况应当更早了解,起算时间也会相应提前。
两千元到账,这笔账只属于本案
双方在调解中达成和解,饲养人当场支付了2000元赔偿款。
这笔钱是双方谈出来的,拿到另一宗犬伤纠纷里,不能当作赔偿标准;医疗费该赔几成,也推不出来。遇到类似纠纷,前面的责任表和材料步骤可以拿来逐项核对。准备法考的读者,可以把这宗纠纷接着做下去:民法考动物致害责任,民事诉讼法考举证责任、地域管辖。大隐法考题库有相关专项练习,做题卡在某个条件上,再用智能答疑核对条文该怎么用。
后续治疗尚未明确时,签一次性结清协议前,应核对协议是否一并处理了尚未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