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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朱悦为AI换脸道歉,老剧被换掉脸的原演员,还剩两项权利

大隐法考2026年9月26日阅读约 7 分钟

“确实是我本人授权换的脸。”

说这话的是演员王朱悦。近日有一部2016年的甜宠剧改名《一笑倾城》重新上线,画质升到4K,杨洋饰演的男主角戏份原样保留,女主角的全部面部镜头被AI替换成了她的脸。热度上得很快,骂声上得更快,评论区的意思大体是脸和表演对不上。她随后发文致歉,说“毁了大家心中的角色”,并强调此事“和公司平台等等都没有关系”。

这事拆到法律上,纠缠在一起的其实是三种权利。谁的权利谁点头,互相替不了。

一部剧重新上线,同时动了三种权利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写得明白: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所以改名、修复、重新上线,权源在片方手里,这一步本身不需要向演员请示。

但作品的著作权并不吸收出镜者身上的另外两种权利。演员对自己的表演另有表演者权,任何自然人对自己的面孔另有肖像权。三者并行。

权利 归谁 这次动到哪
视听作品著作权 制作者 改名、重制、上线的权源
表演者权(人身部分) 出镜演员本人 身份标识、表演形象完整
肖像权 每个自然人 新脸已授权,旧脸另算

脸换走了,两项权利还在原演员手上

《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给表演者列了六项权利,头两项是“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后四项是许可直播、录音录像、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并获得报酬。影视合同里被打包转让的,几乎都是后四项。

这六项的保护期不是一个数。

《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表演者的权利中,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换算一下:2016年完成的那些表演,财产性的四项到2066年12月31日走到头;而“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这两项,没有期限,也不随合同走。画面上的面孔可以替换,这两项权利仍然留在原演员名下。所以片尾演职员表里原演员那一行怎么写、角色对应关系怎么标,是整件事里法律答案最明确、改起来成本最低的一处。至于“换脸算不算歪曲表演形象”,要看替换后的成片是否让原本的肢体表演、情绪节奏被扭曲呈现。原演员的走位、动作、对手戏节奏其实都还留在片子里,被拿掉的只是那张脸,这恰恰是第(二)项要讨论的典型情形。

另有一处界线值得划清。不少演员合同里有“肖像及表演成果永久、不可撤销授权片方使用”的条款,看上去把话说死了。但《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句是禁止性规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这句话前面没有“未经同意”四个字,不因一纸授权而失效。加上第一千零二十一条规定,对肖像许可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一份2016年签的概括授权,能不能覆盖到2026年才出现的面部替换技术,解释上并不倾向片方。

屏幕上那行字,比一句道歉更要紧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2023年1月10日施行)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把“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脸操控”明确列入必须显著标识的范围,条件是“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整部剧的女主角换了张脸,这个条件没什么争议。

标识要标在哪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2025年9月1日施行)第四条讲到视频时给了具体位置:应当在视频起始画面适当位置添加显著的提示标识,宜在视频末尾和中间适当位置添加。同一部规定的第十四条第一款还要求,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是“单独同意”,混在一堆条款里勾一个总的“同意”不够。

我的判断是:王朱悦这声道歉,恰恰是整件事里法律风险最小的一环。她授权的是自己的脸,程序上没毛病,观众不买账属于审美和情感账。真正需要给出答案的是另外两件成本极低的事:起始画面有没有那行合成提示,演职员表里原表演者的身份有没有保留。这两项到位,争议大概还会继续吵,但法律上的口子基本堵住了。

发现自己的脸被AI换进了别人的视频,五步走

这套流程对普通人同样适用,被拿去做换脸广告、假带货、假出镜的,按下面的顺序来:

1️⃣ 下载原始文件,别只截图录屏。保留完整视频文件、发布页面、账号主页、发布时间、播放量,文件本身带的元数据往往指向生成它的平台。
2️⃣ 固定“可识别性”。《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二款把肖像界定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取证时要能显示别人认出的是你。声音被克隆的,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第二款参照适用肖像权规则。
3️⃣ 向平台发书面通知。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通知里要附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你的真实身份信息;平台接到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步的价值在于把平台的责任时点钉死。
4️⃣ 就“未标识”单独向网信部门举报,这条线走的是行政路径,和民事索赔并不冲突,可以同时推进。
5️⃣ 起诉,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赔偿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以被侵权人损失或侵权人获利计算,都难以确定的由法院酌定。诉讼时效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第一百八十八条)。

备考的朋友把这个案子当例题很划算:民法人格权编的肖像许可使用合同解释规则(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商经知著作权法的表演者权内容与保护期分层、民诉里信息网络侵权的管辖(被侵权人住所地可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三科考点在一个事实里全齐了。大隐法考题库里这几个知识点都有专项练习,遇到条文交叉搞不清的,直接在APP里问AI答疑比翻教材快。

她那条回应里,还有一句没被转的话

吵了两天,多数人读到的版本是“新人靠换脸蹭经典剧”。但她那条回应的末尾还写着一句:“已经转幕后啦。”

一个已经离开台前的人把自己的脸授权出去,更像收了一笔技术合作的对价,跟博曝光关系不大。前面那个“谁在博出位”的追问,到这儿基本落空。该看的还是那块屏幕:起始画面那行合成提示在不在,片尾那个署名在不在。

这套换脸流程一旦跑通,下一部被重制的老剧里,被换掉的可能是任何一个当年签过概括授权的配角。这篇里的五步清单和那张三权对照,适合正在签影视、广告、短视频出镜合同的人存下来比着改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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