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价39元,主播抽成9元,买到假货该找谁?”“订单上的卖家要找,直播间由谁经营,也得弄清楚。”近日,一家直播间以“公益助农”为卖点,推销五斤装核桃油,喊价39元、配料表只写核桃。核查发现,生产者用普通大豆油冒充核桃油,标注的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信息也都是假的。
查实的实际售价为每桶39.99元,主播每单分得9.2至9.6元。“39元、9元”是热搜的概括,具体索赔得用自己的实付金额。
从法律角度看,佣金的多少,不能直接决定消费者能向谁索赔、能赔多少。
直播间假货,先认清谁在卖
这笔交易可能涉及生产者、中间商、订单商家和直播间运营者。买家不必光凭出镜的人来判断谁该负责。直播间运营者何时要承担销售责任,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二条第一款是这样写的:
消费者因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商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直播间运营者不能证明已经以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方式标明其并非销售者并标明实际销售者的,消费者主张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网络直播间点击购买”,对应的是一条能查清的购买路径。对买家来说,付款记录能证明花了钱,订单能证明买了哪件商品;要向直播间运营者主张责任,还应尽量保留从哪个直播间进入商品页面、跳转到哪家店铺的记录。单独截一张主播的脸,很难把这些事情说明白。如果订单商品与直播里介绍的规格不同,还需说明对应关系,避免把其他批次、其他商品的材料混在一起。
直播画面和订单,最好能相互对上。
条文中段写了两件事:标明自己并非销售者,同时标明实际销售者。这里有个很实用的细节:对于是否完成这两项标明义务,条文把证明责任交给直播间运营者,而且要求达到“足以使消费者辨别”的程度。对买家而言,取证不能只留商品介绍,还要留当时的身份展示、店铺入口和提示位置;对运营者而言,仅拿出后台合作协议,还不足以证明买家在下单时已经看清实际卖家。截图保留整个页面,比只截一句促销话更有用。
两项提示都要看,还要看普通买家当时能否辨认。
标明了身份,也不等于直接免去销售责任。第十二条第二款要求结合交易外观、运营者与经营者的约定、合作模式、交易过程及消费者认知综合认定。例如,页面如何展示卖家、谁承诺售后、交易怎样完成,都可能进入判断。合同里如何给自己命名,只是需要审查的一部分。
回到条文后半句,符合条件时,买家可以要求直播间运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责任。
这项责任与“主播赚了几元”没有对应的封顶关系。还要分清出镜主播与直播间运营者:两者可能相同,也可能分别是工作人员与其所在企业。该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直播间,其工作人员因虚假宣传等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主张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我的判断是:这类索赔应先锁定订单商家和直播间运营者,逐项核对责任条件,不宜只围着出镜主播的9元佣金追问。
这笔钱,怎样落到订单上
责任主体找准,才能算钱。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针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规定增加赔偿为商品价款的三倍,不足500元按500元计。若以实付39.99元的一桶油为例,符合退货退款及欺诈赔偿条件,返还价款之外的增加赔偿应为500元,合计539.99元。
佣金高低本身不能证明欺诈;以大豆油冒充核桃油,应围绕商品承诺、实际成分及经营者的行为取证。
食品还有特别规则。现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适用时要核对食品安全标准、涉案产品及责任条件,不能仅凭“售价低”就直接套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标签、说明书瑕疵,也有法定例外。
以下均按一桶实付39.99元、退货退款成立计算,适合正在核对售后金额的人对照。
| 适用条件 | 退还价款 | 增加赔偿 |
|---|---|---|
| 未满足惩罚性赔偿条件 | 39.99元 | 不自动增加 |
| 构成消费欺诈 | 39.99元 | 500元 |
| 符合食品赔偿条件 按价款十倍计算 |
39.99元 | 1000元 |
表中列的是不同条件下的计算示例。符合多项规则时,应选择有证据支撑的请求,不能把500元与1000元直接相加。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明确了相应选择路径;其第二款还规定,食品惩罚性赔偿请求不成立,但经营者行为构成欺诈的,购买者可以变更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这笔售后真要往下办,先从手里的油和订单着手。
第一步,保留商品和交易证据。订单、付款记录、直播原视频或录屏、商品详情、包装配料表、生产批次、快递面单一并保存。手里的油先留样,避免倒掉或全部寄走后无物可查。申请处理时,写明宣传的是核桃油、收到的商品存在什么问题,以及有哪些材料能证明。
第二步,书面提出退款及有依据的赔偿请求,同步要求平台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的信息和相关经营记录。
这项信息请求有明确依据: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要求,发生消费争议时,平台应根据消费者要求提供上述必要信息。普通买家通常接触不到合作合同、结算账目,可以先把身份与交易记录补齐,再判断该向谁追索。售后沟通也应保存完整,保留提出请求和对方回复的记录。
第三步,协商未解决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调解;仍有争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退款、赔偿请求还要留意时效。现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方收到履行请求等情形可能引起时效中断,依据是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相关发送、签收记录因此也有保存价值。
放进法考题里,谁来证明已经标明销售者,对应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责任分配。查清由谁赔、能赔多少时,民法的责任主体认定和经济法的惩罚性赔偿也会用上。
五斤油买回家要用来做饭,买家当然有理由要求瓶子里装着宣传承诺的东西。真要处理这笔几十元的消费纠纷,就从自己的订单查起,缺哪份交易或商品证据,补哪份,再把赔偿请求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