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万元购车款,分手后该退钱还是退车?一名当事人恋爱时替对方出钱买摩托车,分手后要求返款,对方只愿交出车辆。
这笔钱分两次付了出去
河南法院公开案例《情侣分手,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能否要求返还?》中,两人经朋友介绍确立恋爱关系。买摩托车时,一方提出互送礼物,请对方支付16300元定金,承诺尾款自己承担。付款人直接把钱付给车商。之后,对方又请求帮忙支付2万元尾款,并承诺回赠同等价值的礼物,付款人再次转账。回赠承诺没有履行,两人也分了手。付款人起诉要求返还36300元,对方则主张钱属于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只愿退车。
法院结合交往时间不长、大额给付等情况,认定该案赠与以恋爱关系存在为前提,判令返还36300元现金。
从法律角度看,这笔钱为什么能退,得回头看两人买车时的约定。恋爱期间付款,可能属于普通赠与,也可能存在约定的条件或义务。金额、聊天内容、付款用途都影响判断,不能仅凭金额较大就确定可以追回。对普通赠与,现行《民法典》把任意撤销的时间节点放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钱已到账、普通礼物已交付后,单纯分手通常不足以撤销赠与。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另列法定事由,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普通示爱红包、已经送出的包,需要按各自的约定判断,不能直接套用这起购车款案的结果。
车能抵多少,要双方谈妥
我的判断是:返款义务成立后,付款人无意接车,就应继续主张还钱,车辆不能由对方单方面定价抵账。
本案确定返还的是购车款。双方愿意用车辆解决,可以另行协商以物抵债。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债务到期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在不存在效力障碍时,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生效;相应原债务原则上在抵债协议履行后消灭。如果车还没按约交付,通常不能光凭双方已经签字,就认定购车款结清了。
因此,愿意接车的人,要谈清车辆作价、交付与过户安排、是否还有差额。原来花了多少钱,只能说明购买时的支出,不能直接决定抵债时双方接受的价值。
恋爱赠与返还,可以按这三步走
材料不用等到决定起诉了才整理,谈返款时就用得上。
第一步,保存付款前后的完整记录。既包括转账凭证,也包括谁提出买车、谁承诺承担尾款、是否约定回赠或返还的聊天内容。像本案这样直接付给车商的款项,还需要订单、收款记录等材料,将这笔支出与对方购车的事实对应起来。只留转账金额,会缺少付款原因。
第二步,书面提出具体方案。要求返还哪笔款,要能对应到当时的约定,希望何时支付也写进去。对方愿意退车,自己也愿意接,就继续谈车抵多少钱。还有差额的,把处理办法一起写清楚。
第三步,协商未成,准备起诉状、证据和对方身份信息。通常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依据是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诉请也要对应原来给付的财产及返还依据,主张现金返还,就应说明金额如何形成、为何应当返还。
这涉及法考民法中的赠与撤销、以物抵债,以及民事诉讼法中的地域管辖。大隐法考题库的相关练习,可以结合智能答疑,把请求依据与程序选择放在一起理解。
时间也要单独核对。普通返还请求通常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若依第六百六十三条行使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其第二款规定的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不能一概按分手后三年来安排。
准备签收车辆或结清协议时,文字是否包含放弃剩余款项,需要核对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