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一度卡住了:犬主提出,监控只拍到孩子摔倒,没拍全事情经过。东莞一名九岁孩子放学回家时,被突然扑来的狗吓倒,左手腕骨折。犬主认为,狗没有碰到孩子,不应赔偿。
我不赞成因为画面缺了一截,就放弃这种索赔。
镜头没拍全,线索还能接起来
东莞法院公开的这起调解案中,家长起诉时主张医疗费、校服费、交通费共1200元,并保留后续费用的请求。调解人员向物业和辖区派出所核实事发细节,经多次沟通,双方达成由犬主赔付一定金额医疗费的协议。这里的1200元是起诉请求,不能直接当成调解赔付数额。
那段不完整的监控,还可以和其他证据一起看。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了饲养动物致害的一般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能够证明损害由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属于无过错责任,受害人通常无须证明犬主主观上有过错。不过,谁饲养或者管理这只狗、狗做了什么、这些动作如何导致受伤,仍需要证据支持。完整视频很有帮助,同行者证言、现场处置记录、事发前后的画面,也能互相印证。
没有咬痕,也可能存在需要赔偿的身体损害。
另一名伤者,拿到了二十多万元赔偿
最高法2024年发布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三,涉及一名骑电瓶车的伤者。犬只追逐车辆,导致其受惊摔倒,膝关节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法院认定犬只造成的惊吓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判定饲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合理费用合计211264.63元,扣除已付部分后,还需支付199184.63元。
直接接触,并非动物致害责任成立的必要条件。
被狗吓摔伤,证据按三步留
第一步,受伤先就医。伤情照片、病历和票据分别保存,事发经过也尽量趁早留下记录。现场存在身份或者经过争议,可以报警,请求依法处置。同行者、现场目击者能帮上忙,要问清他们亲眼看到了哪一段。一句“听说是被狗吓的”,还不足以把经过讲清楚。
第二步,向物业、商铺等监控保管方提出保存请求,写清地点、时段和摄像头位置,尽量保留事发前后连续画面。只截取倒地那一刻,可能漏掉犬只靠近、追逐或者突然扑跃的过程。这里有个实用细节: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允许在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可以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监控面临覆盖风险时,这条路径值得及时评估,申请中需说明保存对象和紧急原因。
第三步,确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再提出具体赔偿请求。协商未成,可以申请人民调解,或者准备起诉状、被告信息、证据和损失清单。依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侵权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钱该怎么算,时间从哪天起
按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医疗、护理、交通、营养、住院伙食补助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都可能进入赔偿范围;造成残疾的,还涉及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清单写完,可以拿着病历和票据逐项核对治疗支出。碰到误工、护理,就得补上能说明休息医嘱、收入减少情况以及护理需要、实际安排的材料,让每项金额都有依据。前面那笔二十多万元,与具体伤情和损失有关,不能只凭“同样被狗吓到”就照搬。
准备索赔,还得算一下时间。现行《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监控保存更适合尽早处理。至于时效具体从哪天算、期间有没有中断,要拿材料核对。
备考时,这两个案子可以放在一起看:民法里的因果关系、无过错责任,到了民诉法里,还要处理证据保全。大隐法考题库有专项练习与智能答疑。
回到开头那名孩子的处境:人在监控里摔倒了,狗扑来的那一下却落在镜头外。面对这样的证据缺口,你觉得最难补到的是同行者的说明、周边画面,还是确认犬主身份的记录?欢迎在评论区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