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现行《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
一名母亲想继承亡子留下的87个游戏账号,游戏公司起初认为账号具有人身属性,不应纳入遗产。北京一法院在2026年作出的生效判决中,确认她可以继承案涉账号使用权,并要求公司协助变更实名认证信息。争议落在一个具体问题上:账号里积累的财产利益,能不能由家属接住?
放到网红、主播身上,问题还会多一层:打赏收入、广告分成、原创视频,以及继续面对粉丝经营的权限,各自归谁?
网红账号遗产,先拆开那笔收入
从法律角度看,第1122条第1款里的“死亡时遗留”,决定了核账的起点。主播生前已经取得、尚未提现的合法收益,可以进入遗产范围;生前已经完成合作、依法享有的广告款请求权,也不会因为尚未到账就消失。家属核查时,需要把收益对应的订单、合作合同、结算周期连起来看。后台显示的“待结算”,可能包含尚在审核、需要扣除约定费用或仍有退款争议的金额,不能只抄一个数字就开始分配。
入账时间和权利形成时间,要分开核对。
原创内容还可能继续产生收入。现行《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死亡后,该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保护期内依法转移。这包括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性权利。假如相关权利确实属于逝者,继承人依法承接后,可以按授权合同取得后续收益;账号里上传过某段视频,却不能单凭这一点认定整段视频的著作权都归账号使用者。
因此,作品原稿、制作合同和授权记录,也应当列进待核材料。
再看“个人”两个字。实名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收益,可能包含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涉及合作团队的分成。现行《民法典》第1153条第1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外,分割遗产时先将其中一半分出给配偶,余下部分才进入遗产。配偶还可能依法参与继承余下的部分。直播收入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应当先完成这一步;机构依合同享有的分成,也不能当作主播个人收入直接分掉。
账号登记解决身份识别,收入归属还得回到合同和财产关系。
“合法财产”则要求核清权利基础。后台展示的礼物流水、可提现余额、合作项目总收入,含义并不相同。家属可以要求逐项列明分成比例、已支付金额、尚欠金额和扣款依据。第1122条确定遗产范围,第1147条第4项又将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列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应收的钱与有依据的应付款,需要一并核查。
这份账可以留着逐笔对。遇到说不清归属的收入,先把对应合同找出来,暂时不放进待分配的金额里。
拿钱和接手经营,要分别办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现行《民法典》第1122条第2款
这一款把界线留在了权利性质上。开头那起案件确认的是案涉游戏账号使用权的可继承性,不能据此推出所有社交账号都必须完整交给家属。网红账号同时牵涉财产收益、身份认证、私信隐私和运营合同。已经形成的合法财产权益可以依法承接;能否登录、变更实名、沿用原身份继续经营,需要结合具体账号的权利性质、合同内容及条款效力另行审查。
继承收益,并不自动取得账号全部登录和运营权限。
这里有个办理时很有用的细节: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9条,允许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对死者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但明确保留“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例外。因此,为核查遗产申请相关结算资料,有具体的法律入口;申请时要说明亲属关系、核查目的和所需范围。这项权利不等于可以查看全部私信,更不等于可以公开其中涉及他人的私人信息。
我的判断是:已核实归属且符合提取条件的收益,应先申请结算;继续运营的权限另行处理。
第一步,把办理人和材料确定下来。依据现行《民法典》第1145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其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的,由继承人及时推选,未推选则共同担任。随后整理死亡证明、身份及亲属关系材料、遗嘱或其他继承依据,同时记录账号标识、实名主体、收益页面和合同清单。与平台联系时,可以先申请保存相关结算资料,并确认办理所需材料,避免反复补交。
负责跑手续的人,还需要向其他继承人说明账目,不能凭掌握密码就独自处分。
第二步,向平台或实际结算义务人提交分项申请。可以先把要核查的收益写具体:哪个期间的款、属于哪类收入、哪些还没付。为查账需要看什么资料,就在申请里说明用途和范围。至于旧内容要不要保留、能否变更认证或继续运营,单独提出,免得只收到一份笼统答复。合作合同若写明由经纪机构支付分成,核账就找该机构;平台名称、收款主体和签约主体对不上的,再拿合同与结算记录核实义务人。
对个人信息查阅等请求,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0条第1款要求:拒绝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步,协商解决不了,再按争议内容准备诉讼。继承人之间争的是遗产范围或分配,现行《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项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向平台、机构追讨结算款,则要按具体法律关系另行确定被告和管辖。诉讼请求宜写明需要支付的款项或协助办理的事项;确实无法自行取得的结算资料,可以列明线索,依法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诉状里只写“把账号交给我”,还得解释到底要什么。比如追讨未结算款,就把这笔款项单独写清楚。
这笔结算款在逝者生前就到期的,时效可能已经起算,继承不会让它重新来过。现行《民法典》第188条第1款、第2款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从哪天算,要看权利人何时了解了权利受损及义务人的情况;按当时情形本应了解的,也可能已经起算。因此,家属得往前翻账:每笔款约定哪天付,生前催过没有,对方有没有认过账。催款、认账的记录都应留下,它们会影响时效判断。家属接手账号的日期,不能直接拿来当起算日。
处理数字遗产,家属需要的往往是一份可核对的清单,以及每项申请的书面答复。
备考时,可以把题干里的“账号”换成“未结算广告款”,看这笔钱能否列入遗产、遗产管理人该怎样处理;换成“作品授权收益”,又会用到知识产权法里的著作财产权继受。民法中的遗产范围、遗产管理人职责,放进具体的钱款争议里就容易理解了。大隐法考题库有相关专项练习,智能答疑和学习跟踪可以帮助分清这几类权利,点本公众号底部菜单栏即可使用。
如果一个创作者的收益已经结清,家人希望保留旧内容纪念,而合作团队希望继续更新经营,你认为双方应当优先谈清哪项权限,才能兼顾家人的意愿与后续运营?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