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边这张社保卡,正面左上角印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中间一行姓名和社会保障号码,右下角嵌着一枚接触式芯片;翻到背面,是发卡银行的标识、一串银行卡号、一行客服电话。
卡只有一张,里头装着两套应用。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芯片中应同时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发卡地区人社部门与合作银行按各自业务职责,分别承担社保应用与金融应用的管理责任。管这两套应用的不是一家单位。
近日有人收到自称"人社局工作人员"的消息,说社保卡还分版本,可以办一张"金卡",办好之后每月发补贴,先加群登记。北京市人社局已就此公开提示:社保卡统一为蓝色,不存在所谓"社保卡金卡",只有一种版本;人社部门不会以享受各类社保待遇为由,用单位或个人名义建群拉人。定性很明确,这是诈骗。
💳 一张社保卡上,印着的和没印着的
卡面上有姓名、号码、芯片、银行标识。卡面上没有的,是"等级"。
骗局挑"金卡"这个词,挑得挺精。芯片本身是金色的,加载金融功能之后卡又确实能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听上去"金"得合理。而金融功能是所有加载了该功能的社保卡都有的同一套人民币借记应用,不构成版本差异,也不会因为"升级"多出一份待遇资格。能不能领、领多少,看的是参保和缴费记录,跟卡长什么样没关系。
💰 能领多少,看的是缴费记录
群里那句"每月发补贴",在现行规定里找不到对应的出处。待遇从哪儿来,法律写得挺具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
这一条里有两处和骗局正好对上:记录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记,查询核对是免费的。能不能领、领多少、从哪个月开始领,依据的是参保险种、缴费记录和法定条件,既不花钱,也不需要中间人代办。一个把"登记"设成前置条件、把免费查询做成服务卖的群,在规则上没有落脚的地方。
🔍 群里的四句话,和现行规则并排放
这类群的话术高度一致,基本就四句。把它们和现行规则摆在一起看,比记"防骗口诀"管用:
| 群里的说法 | 现行规则 | 依据 |
|---|---|---|
| 社保卡分金卡普通卡,升级待遇更高 | 社保卡只有一种版本,不存在等级卡 | 北京市人社局公开提示 |
| 进群登记就能按月领补贴 | 待遇按参保与缴费记录依法享受,可免费查询核对 |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
| 发身份证正反面和卡号过来核验 | 金融账户属敏感个人信息,处理须取得单独同意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 卡被锁了,交点钱帮你解冻 | 涉案资金止付、冻结、解冻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不存在付费解冻 |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条 |
第三行那条容易看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把金融账户、医疗健康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第二十九条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身份证正反面加社保卡号加一段人脸视频,正好凑齐了开户、代办、申领要用的那一套材料,这比当场骗走几百块更有后续价值。
顺手说一句法考。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钱,《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诈骗罪和第二百七十九条的招摇撞骗罪同时够得上,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刑法分则里财产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交叉的那块,年年考。
钱没到手也能定罪,这点常被漏掉。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第二条留了三条替代标准:诈骗数额查不清,但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按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在这份意见里被列入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未遂怎么处理、想象竞合怎么择一重,再加上替人建群收码可能碰上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三块在大隐法考题库的刑法专项里是连着练的,错题会归到同一个考点簇下面。
🧯 退群拉黑,还是当成信息泄露来处理
反应过来是骗局之后,常见有两种处理。
一种是退群、拉黑、删记录,心想反正一分钱没转,不算吃亏。省事,也确实止住了转账的口子。
另一种费点工夫:把它当成一次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来收尾。证件照已经发出去了,就查一遍个人权益记录、换掉和身份证号绑定的弱密码、必要时办卡片换发,并把群聊原始记录留着。
我的判断是第二种值得做,只要你发过任何一张证件照。理由不在心理安慰,在于这组信息的可复用性——它能被拿去冒名申领待遇,而《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被冒名的那条记录,最初会挂在参保人自己名下,解释清楚要花的时间远多于今天查一次权益记录的几分钟。信息已经出去了,眼下看不出损失,往后要不要花时间处理是另一回事。
这里有个常被合在一起说的事,得分开:社保卡挂失不是打一个电话就全停。回到开头那份〔2011〕83号通知——人社部门和合作银行分别承担社保应用与金融应用的管理责任,所以社保功能的挂失走社保经办渠道(12333或当地官方渠道),金融账户的挂失走卡背面那家发卡银行的客服。只停了银行那一边,社保功能可能还在;只办了社保挂失,银行账户也未必锁住。要停哪一边,决定你该打哪个电话;两边都想停,就是两通电话。
⏱ 钱已经转出去的那48小时
款转出去之后,顺序比用力程度重要。最先打的那个电话是110,或者直接去就近的派出所,把收款账号、转账时间、金额、群聊截图一次说清。止付这件事只有警方能启动,个人打给银行要求冻结对方账户是走不通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电信网络诈骗涉案资金即时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及时解冻和资金返还制度;公安机关依法决定采取上述措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报警的同时,给发卡银行客服也打一个,把自己这张卡挂失或临时锁定,后续继续被扣划的口子先堵上。
紧急止付有个窗口。现行的涉案账户紧急止付机制里,紧急止付自止付时点起算48小时,公安机关需要在这个窗口内办理冻结手续。钱在层层转账的中间账户上停留的时间本来就短,所以报警时间是按小时算的,不是按天。
之后对方多半还会再来找你,名义是解冻费、手续费、保证金、个税。第二笔往往比第一笔大。
群聊原始记录、对方账号、转账凭证都留着。除了刑事追赃,民事这条线也能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六条把话说得很全: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其提供帮助,造成他人损害的,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实务里真正用上这一条的,多是那些出租账户、代收代转的人,前提是你手上留着能对应到账号和时间的凭证。
最后提一句时间。涉案资金的紧急止付按48小时计算,报警晚几个小时,钱可能已经过了两三层账户;个人权益记录那边没有时限压力,免费查,发过证件照之后隔一阵自己看一眼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