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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万买的汉代玉璧成了现代仿品,古玩打眼还能撤销交易退款

大隐法考2026年10月11日阅读约 6 分钟

条文在这儿,《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出卖人对标的物瑕疵承担的责任,因出卖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标的物瑕疵的,出卖人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古玩行那句"买定离手、钱货两清",在法庭上能站得住,依据就是这条的前半句。古玩纠纷我翻得最多的也是它,难点从来不在东西真假,在后半句那十几个字上。

805万两块玉璧,争议卡在"知不知道"

近日被讨论的这件事,当事双方都是古玩同行。一名买家以805万元的价格,买下两块被称作汉代的玉璧;约半年后他觉得不对,送检后得到的结论是现代仿品,随后报警。经手这笔交易的同行被控诈骗罪,指控的核心是明知是仿品、还编了一套文物来源。被告人不认这个罪名,说自己也没看出来,更没有骗人的意思;辩护一方提到,他本人曾花174万元从上游买进一块"配对"的玉璧,如果知道是假的,不会出这个价。顺着链条往上查,仿品出自一处仿古玉作坊,用和田玉料慢做,一块的料工成本大约10万元。案子在南京一家基层法院已多次开庭,尚未宣判。

从法律角度看,争点并不在那两块玉璧是真是假,而落在第六百一十八条那句话的几个成分上。

把那句条文逐段拆开看

"当事人约定减轻或者免除",这几个字管的范围比一般人想得宽。古玩交易里的不开票、不写年代、不退不换、看不准自己认,统统算进来,口头说的、彼此心里有数没明说的,都算。所以买家拿着仿品回去说你卖假货就该退,在私下交易里并不自动成立。

"出卖人"这三个字也得抠。坐在对面那个人到底什么身份:自己收了货再加价卖出的,是出卖人;只搭桥、收佣金的,可能是居间人,责任落点完全不一样。这一条容易看漏。

往后是"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告知标的物瑕疵",免责约定到这里失去作用。条文写的是"不告知"。看错年代、断代有分歧,那属于眼力;而主动说出土地点、编传承经历、附来历不明的证书、把新件做旧,属于对瑕疵的掩盖。在条文上,这两类情形落在不同的格子里。

"无权主张减轻或者免除责任",意思是约定被击穿之后,买家回到两条通道:依第六百一十七条追违约责任,或依第一百四十八条请求撤销合同。后者更常用,因为撤销之后依第一百五十七条,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有过错一方还要赔损失。

行规凭什么能在法庭上说话

《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古玩行千百年的"打眼自认",走的正是这个入口。它能解释为什么法院不会仅因为东西是假的就判退款,也解释了它的天花板:习惯用来填补法律的空白,不能用来对抗第六百一十八条这样的明文规定。

我的判断是:买到仿品,先把卖方当初关于年代和来源说过的话固定下来,鉴定可以往后放一步。卖方只说过"看着有年份""我也拿不准",又没出任何来历材料,这种局面里先花钱做鉴定、再去起诉,赢面很薄。一旦存在明确的年代陈述、出土或传承说法、随货证书、做旧痕迹,证据重心就在这些内容上,鉴定只是辅助。

想撤销交易,有两个时间口子

第一百五十二条把撤销权的期限写得很细,而且不止一个。受欺诈的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消灭;如果主张的是重大误解,期限只有九十日。更容易被忽略的是该条第二款: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古玩这行,东西压在手里五年十年才察觉不对是常事。五年这道口子不看你什么时候发现,只看交易什么时候发生。

刑事那条路和民事不是同一个门槛

报警与起诉,证明的东西不一样。诈骗罪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要认定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还要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依2011年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50万元以上可以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民事上的欺诈,只需要影响到对方的意思表示即可请求撤销。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而不予立案,并不等于民事上无法撤销交易、无法要回钱。

另一处界线也该划清:私下交易的"钱货两清"和拍卖会上的"不保真声明"常被当成一回事。后者的依据是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拍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标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明确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有瑕疵的除外。一个靠事先声明成立,一个靠当事人约定成立,各自的失效条件也写在各自的条文里。

这组知识在法考里是拼在一起考的:民法总则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及撤销权存续期间,合同编买卖合同的瑕疵担保与免责条款限制,刑法分则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界限。一道案例题常把三个点串起来问。想把这三块练到自己能分清,大隐法考的免费题库里这几个考点都能单挑出来做,主观题写完交上去有人改,卡住的地方可以直接问AI;入口在本号底部菜单栏。

真遇到这种事,按顺序做这四件:

一、先导出并备份交易前后的全部沟通原始记录,重点是对方关于年代、出土地、传承经历的原话,连同转账凭证、现场视频、随货证书一起留存。
二、核对交易发生日期,算清距今是否已超过五年;确认受欺诈主张的一年期间从哪天起算。
三、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检测或鉴定意见,书面请求注明送检物与交易标的的同一性如何固定。
四、涉及做旧、虚构来源、多人串通链条的,报案与民事撤销之诉同步准备,不要只等刑事结果出来再动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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