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黄牛买票被骗,报警还有用吗?”“有,及时报案可能帮助拦住尚未转走的钱。”
此前,一名在广东汕尾旅游的男子,在二手平台遇到自称有“内部门票”的卖家,被引导操作购票后,又因所谓的出票失败,转出两万元“解冻保证金”。对方随后继续要求转账,他意识到被骗并报警,警方核查资金流向、采取止付措施,这两万元回到了他的账户。
从法律角度看,我的判断是:发现购票页面异常、又被要求追加验证款时,应停止付款并及时报案,无须等对方承诺的退款日期。
一、追查的钱,要能对应到交易
第一步,停止继续支付所谓保证金、验证费,向就近公安机关报案,把发现异常的经过说清;第二步,提交交易流水,逐笔标明付款时间、金额、收款账户及订单号,同时提供卖家账号、售票承诺、购票页面和完整聊天记录;第三步,领取并保存受案回执,按照办案要求补交材料。对方如果让你向不同账户分次付款,最好逐笔对应上当时的付款理由,标出哪笔称为票款、哪笔称为解冻费。材料还没整理完,也可以先报案,再继续补充。
现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了出具受案回执的义务。回执证明案件已被接受,立案还须依法审查。
二、没出票,还要查收钱时的打算
仅有“钱付了、票没来”,还不足以直接认定诈骗。需要结合票源是否虚构、交易过程、资金用途和履约行为,判断对方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能不能追究诈骗罪,要看犯罪构成和追诉条件是否满足,依据是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真实代购发生履约纠纷,则需要另看合同:在合同有效、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可依现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主张解除合同、返还相应款项。
法考的刑法部分考诈骗罪构成,民法部分考合同解除后果。落在手头的证据上,我更在意对方收钱前承诺了什么。这些话留住了,比一直追问“为什么还没出票”更有用。
三、门票诈骗退赔,要看钱的去向
前面那名游客拿回两万元,关键在于警方及时查控了资金。其他案件能追回多少,要结合资金流向、实际查获的财产、损失核实情况及退赔执行结果判断。已经被转走的钱仍可追查;只收到一份受案回执,也不能据此确定退款金额和到账时间。
现行《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 资金情况 | 返还怎样推进 |
|---|---|
| 已被止付、冻结 | 核验权属等条件后依法返还 |
| 已转往其他账户 | 继续追查,追回后依法处理 |
| 已被挥霍 | 依法责令退赔,兑现仍看财产情况 |
冻结与到账之间,还有核验和返还程序。
四、罚金不会自动打进你的账户
《刑法》第六十四条明确,罚金上缴国库。判决中的罚金数额,不能当作被害人可领的赔偿金额。一个容易漏看的细节是: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把退赔被害人损失排在罚金、没收财产之前。被执行人同时承担多项责任且财产不足时,退赔有相应顺位;但仍需审查医疗费用、法定优先受偿权等因素,并非所有财产都能直接用于退还票款。
跟进退赔时,可以把已付款、已退款和剩余损失分开列清,避免把处罚金额混进自己的损失清单。
五、不予立案,留意七日期限
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现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给出了路径: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仍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申请时围绕决定理由补充证据,例如票源造假的材料、前后矛盾的出票承诺。七日是这里的申请期限,不能套成所有买票纠纷统一的追款期限。
想听一场演唱会,却要为票款来回奔忙,确实累人。能追查的线索交给办案人员,到账的退款一笔笔记下。还差多少钱,后续跟进时就有一份清楚的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