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到展销现场核查时,争议落在销售资料和推销话术上:保健品被说成能治疗“三高”和关节疾病。此前,湖南一名消费者花了8000元购买相关产品;投诉后,双方达成和解,商家退还7800元。
这起纠纷收录于湖南省消保委2026年第二季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退款金额来自双方和解。
治病的承诺,已经越过边界
“保健品不是药怎么选才靠谱”,我会先把包装翻过来。现行《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就能用上。从法律角度看,这条既管标签、说明书该写什么、不能写什么,也管实物是否与它们一致。买前核对一遍,日后有争议,具体差在哪里也容易说清。这里还得分清一个称呼:日常说的“保健品”范围很宽,不能直接当成法律上的保健食品。礼盒取了什么名字,证明不了它的身份;药店在卖,或放在“营养保健”分类里,也还得核实。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对应到货架上,承诺治疗高血压、糖尿病,或者承诺吃了就能停药,都超出了保健食品的功能边界。即使包装带有蓝帽子,这条界线也不会改变。比如,核准声称有助于改善睡眠的产品,不能因此宣传能够治疗失眠症;消费者仍需按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医疗建议作决定。
这条边界同样适用于广告,《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此有明确限制。
保健食品的编号,要对上手里这一盒
第七十八条接着要求标签内容真实,并与注册或者备案内容相符。购买时看到蓝帽子,可以再到市场监管总局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输入包装上的编号,核对产品名称、注册人或备案人、保健功能及适宜人群。查到一个真实编号,只完成了一部分工作;查询结果还得与实物逐项对应。商品页面展示的证书照片,也不能代替这一步。
登记的是哪一种功能,手里这一盒就只能在相应范围内声称。
编号也不限于“国食健注”一种。《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一条分别规定注册号、备案号的格式,备案产品使用“食健备”开头的编号。仅因没有“国食健注”就否定备案产品,会漏掉合法路径。识别号码的作用,是帮助找到官方登记内容,再核实名称、主体和功能是否对应,不能只背一个前缀。
还有一个需要更新的数字:24项。
《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列出24种功能;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2025年第56号公告又新增“有助于维持骨关节健康(缓解疼痛或僵硬/缓解软骨损伤)”,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截至现在,把全部允许声称的功能一概说成“只有24项”已经不准确。具体产品能否声称新增功能,仍须核对其获准内容,目录增加不等于每一盒产品自动取得相应资格。
适合谁吃,小字也要读完
给家人买,尤其要核对不适宜人群。
第七十八条要求标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以及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和含量。一个产品适用于成年人,不能直接据此判断儿童也能吃;标签明确排除的人群,也不能被销售人员一句“大家都能吃”覆盖。已经在用药的人,可以带着完整标签向医生或药师核对。购买目标越具体,越容易判断这盒产品是否与实际需要相符。
配料名称听起来熟悉,也不能代替含量和食用方法。
比较两盒产品时,要留意含量写的是每粒、每份还是每百克,再结合标签食用量理解。同一种成分,标注单位不同,瓶身数字就不能直接比较大小。《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也将食用量、食用方法、注意事项列入标签说明书样稿内容。按这些信息核对,比只盯包装正面的“大字功效”更有用。
写了声明,推销时也得守住
第七十八条还要求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并要求实际功能、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一致。
这意味着,包装写得合规,广告却承诺治病,仍要审查广告本身。内行会多看一眼推荐者:《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明确禁止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判断购买价值时,“某人亲自用过”“某人愿意推荐”,都不能替代对产品登记内容的核查。是否构成广告代言,要结合具体推介方式判断。
我的判断是:购买理由如果主要是治病或替代用药,即便有蓝帽子,这笔钱也不值得花。
备考经济法,也会碰到这几个问题。食品安全、广告内容限制、消费欺诈惩罚性赔偿,学到这里可以试着合上解析,把每一种责任成立的条件说清。大隐法考有相关专项练习,卡在哪儿就借助人工智能答疑,练完再从学习跟踪里回看掌握情况。
保健品退款,按这三步准备
已经买了,也可以从包装与承诺的差异查起。
第一步,保存原件。订单、付款记录、包装各面、批次、说明书,与购买前的宣传录屏、聊天记录一并保留。录屏尽量包含账号、商品和完整承诺,方便证明是哪位经营者针对哪件商品作了什么介绍。只留下付款截图,通常难以还原治病承诺与下单的关联;出现身体不适,还应及时就医并保存病历和费用凭证。
第二步,写清请求。下面这张表适合已经购买、正在整理退赔材料的人对照。
| 现有问题 | 请求方向 |
|---|---|
| 质量不符合要求 | 按法定或约定条件退货退款 |
| 构成消费欺诈 | 增加赔偿价款3倍;不足500元按500元 |
|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满足责任条件,可主张价款10倍或损失3倍;增赔不足1000元按1000元 |
退货规则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欺诈增赔见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表中食品安全增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者生产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仍销售,适用相应责任;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误导消费者的标签、说明书瑕疵除外。只有宣传违法,并不能直接推出十倍赔偿;赔偿请求仍须对应证据与法定条件。
退款、行政处罚和增加赔偿,需要分别处理。
第三步,提交材料。给商家的书面退赔要求里,把购买经过、宣传承诺、核验结果和请求金额写清楚,方便对方逐项回应。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申请消协组织调解,也用得上这些材料。协商调解没能解决,还可以依法起诉。要求监管查处违法宣传,不耽误向经营者提出退钱的要求;监管作出的罚款,不会自动转成你的赔偿款。
时间也要按请求类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起算要看权利人何时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按具体情形应已知晓这些信息的,也从那时计算。若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交易,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一年期限另算:从发现撤销事由,或按当时情形应已发现该事由时起算。撤销请求要及时向法院或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出,不能沿用三年。
给家人挑保健食品时,你最难核实的是编号真假、适宜人群,还是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效果?欢迎在留言里说说卡在哪一步。